9月1日,湖南省浏阳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在校学生李某某、龙某、李某等涉嫌故意伤害案件。通过法官庭前社会调查、庭中“圆桌式”审判和法庭教育环节,合议庭当庭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服从所在基层组织的管理教育。龙某在启程奔向大学路上,给承办法官发来短信:我已经为自己的冲动承担了后果,知道后悔没有用,但我懂得了很多,不会再冲动行事了。该案现已生效,是浏阳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
一直以来,浏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坚决贯彻“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少年法庭八字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三年来,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69件208人,判处205人,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以来,已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3件,刑事案件7件,结案率100%;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机构、健全队伍势在必行。浏阳法院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在刑事审判庭组建少年案件合议庭,打开了少年审判专业化之门。2007年在新审判大楼建设时,专门设立了少年审判法庭,审理了大量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和婚姻家庭案件中的抚养权、抚育费纠纷,遗产继承案件中的继承权纠纷以及监护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案件,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鉴于当前未成年人案件总体数量直线上升,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需求愈发突出的形势,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和“三明会议”精神,浏阳法院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编委及上级法院的支持下,于今年8月25日率先成立了湖南省首家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专门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工作细则》、《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回访考察制度》等规章制度,使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各个办案环节和审理程序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在认真总结以往少年审判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少年审判工作新模式。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制定了“庭前社会调查、庭中教育引导、庭后跟踪回访”的审理机制。开庭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走访被告人家庭、学校、社区,采取座谈、问话、调取记录多种形式,与其家长、老师、邻居、朋友沟通了解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日常表现等,客观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主管恶性,为定罪量刑和法庭教育打好基础;庭中采用“圆桌式”审判,走温馨路线感化失足少年。在“圆桌式”少年法庭内,橙色象征温暖,圆形喻示亲切,被告人与审判组织成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处于同一水平桌面,像召开家庭会议一样,面对国徽接受审判。自始至终,审判长用平和的语调、恳切的话语按法定程序主持庭审,全然没有普通审判模式那种严肃紧张的气氛。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彰显“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法庭辩论阶段结束后,增设法庭教育环节。在该环节中,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从不同角度与未成年被告进行沟通和帮教。审判长将针对每名未成年被告人情况亲笔写好的“法官寄语”和心灵励志类书籍当庭送给未成年被告人。通过心理干预,达到最佳的审理效果;庭后为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建立跟踪回访考察档案,不定期地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进行考察回访和跟踪帮教,积极到省少年犯管教所开展“爱心帮教”活动,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改造情况。同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制教育基地”作用,将帮教工作向乡镇、社区、家庭延伸,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调合作,积极建立和完善“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通过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未成年罪犯的安置、帮教措施的落实以及就学、就业等问题的解决,为未成年犯撑起一片充满希望的蓝天。
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实行政策倾斜,抽调业务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配齐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负责人和审判庭人员。同时,不断完善物质装备建设。圆桌式审判法庭专属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使用,完成的数字化法庭建设,全程刻录、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笔录同步阅读等功能,真正实现了“阳光审判”。同时,配齐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必需的办公设备,建立少年犯档案专柜、少年犯帮教档案和少年犯信息管理系统,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