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立案室是人民群众到法院诉讼、咨询的第一道“窗口”,也是浏阳法院长抓不懈的“形象工程、为民工程”。近年来,浏阳法院紧扣人民群众满意之根本,努力强化为民意识,大胆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实现了“立案信访窗口”与老百姓心灵之窗的有效对接。2011年7月,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先进集体。
“三倾斜”强化保障。对“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和立案信访干警实行场所建设倾斜、人员配置倾斜、待遇保障倾斜。300多平米的立案大厅宽敞明亮,设置了当事人休息区,配备了书写材料的桌椅、笔纸、饮水机、茶杯等用品,并为当事人免费提供了诉讼文书格式、诉讼须知等。电子屏滚动播放开庭公告和立案须知,当事人通过点击触摸屏就可对法院情况和案件进度进行查询;从工作需要出发,配备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警充实到立案庭,新调入2名全日制研究生年轻干警,立案庭现有工作人员11人,各法庭均配备一名专职立案干警,立案信访干警占全院在职干警9%;立案信访干警年度奖金与院领导发放同一的标准,实行院平均奖金制度。同时,还落实了立案信访干警的信访岗位津贴,年度评先评优指标也坚持向立案信访干警倾斜,确保立案信访队伍的稳定,激发立案信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服务”扩展职责。立足本职,不断丰富立案信访工作的外延和内涵,充分发挥其为党组决策服务、为审判执行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功能。一是借助“立案信访”平台,分析审判工作动态,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立案信访窗口”反映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渠道功能,通过“情况分析”、“工作简报”等形式,将每月的信访工作和每季的收结案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比较,适时研究对策加以解决,对于热点、难点和新类型案件实行“会诊”制,由立案部门与审判部门共同讨论研究,把好立案质量关和效率关。二是加强立案与审执活动对接,准确把握立案条件和案件性质,不因其错误立案而导致做当事人撤诉工作,或出现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大改判等问题;妥善保管诉讼材料,确保案件移交审判时诉讼材料的完好无损;依法送达,确保诉讼材料送达合法有效;科学排期,不因排期不当造成审判部门工作冲突;及时移送上诉案件和退回上诉卷宗,不因工作懈怠而致案件无法归档。三是推行全年无假日立案,开通远程立案,实施预约立案,开展巡回立案和上门立案。将“立案信访窗口”延伸到村、社区,由司法协助员负责收集辖区内村民立案信访材料,极大地拓展了立案信访空间。同时,不断简化司法救助程序,扩大救助范围,近三年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企业缓、减、免交诉讼费100多万元。
“三规范”提升形象。“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法院的名片,该院从干警形象、办事程序、工作纪律三方面进行规范,不断优化“窗口”的为民服务效果。一是把培养立案信访干警外在形象和内在素质相结合,组织每月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适时开展疑难案件讨论,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实行着制服、佩证上岗,推行接访文明用语“50”条,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言,没有“不知道”,只有“对不起”,使人民群众充分体会到司法活动规范、严谨的特性,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二是制定并完善了《立案工作规范制度》、《信访接待制度》、《信访转(督)办制度》、《信访工作会议制度》和《信访听证制度》,规范立案信访工作流程,让人民群众有充分表达信访意愿和理由的机会,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申诉权。同时,坚持依法纠错原则,有理信访及时启动再审程序,无理信访做好法律释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三是从细微入手,严格规范立案信访干警的工作纪律和行为,实行“八个不准”:即不准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无故离岗;不准在立案信访场所抽烟、嚼槟榔或从事与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准拒绝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来访群众的正当起诉和申诉;不准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来访群众发生争执和冲突;不准隐匿、私自销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来访群众的诉讼证据材料;不准泄漏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个人隐私;不准收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来访群众钱、物或托办私事;不准发生丢失案卷、诉讼文书材料等事件。与之相适应,还推出了“六心”接待举措:即“热心接”、“耐心听”、“细心记”、“虚心问”、“诚心讲”、“真心帮”, 以“换位”思维处理人民群众诉求,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重点”创新机制。一是以有利监督为重点,拓宽当事人监督渠道。立案时,向当事人送达附有“五个严禁”和投诉方式、投诉电话的“司法监督卡”,通过制订《关于规范本院法官及其近亲属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若干意见》,建立了我院法官及其近亲属作为诉讼当事人的立案备案制,规范了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诉讼行为。二是以有效息访为重点,积极建立“司法救助专户”。解决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申请人家庭特别困难的以及被害人急需资金救治但被告人无力履行赔偿义务的信访人员的实际困难。近三年,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80余万元,解决了60多名信访人员的实际困难。三是以促进和谐为重点,大力推行立案调解。对法律关系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明确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法官主动行使释明权,建议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如果当事人愿意,则将案件转至与司法局联合设置的“立案调解工作室”,对案件进行调解。今年立案部门共调解结案36件,最短的结案时间距当事人到达法院不到1小时。开设释法答疑窗口,开通释法答疑专用电话和释法答疑网上邮箱,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疑惑能在较短时间通过较为方便的方式寻求解答。通过上述措施,提高了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效率,有效解除了当事人的法律疑惑,同时也节约了法院的诉讼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