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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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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8-08 12:40:3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促进我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组织机构,夯实基层基础。

设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联络员,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日常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群众意识。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社会各界的呼声。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对于人民法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

三、扩展工作方式,拓宽联络渠道。

1征求对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在起草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由院长带队到人大、政协汇报,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合理部分吸纳到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向人大报告工作和向政协通报重要情况。除在人大会期间报告工作外,每年安排12次活动,主动向人大、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日常工作中凡涉及全市的重大问题及人大常委会依法要求报告的有关重要工作,都应及时报告,接受审议。同时,要主动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涉及影响全市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政协专题通报。

3、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我院重要活动。我院召开的专题活动动员会、工作总结会及其他重要工作会议,应视情邀请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参加。

4汇报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件。凡涉及本辖区的大要案件或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应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政协汇报案情,并邀请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5、积极参加人大、政协相关会议、活动。对人大、政协召开的相关会议,要按照要求参加或列席。对人大、政协组织开展的代表、委员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6邀请旁听案件庭审和现场监督案件执行。凡本辖区的大要案件、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案件、群体性上访或当事人多次重访的案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或到现场监督案件执行。旁听庭审或执行完成后,要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7、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或检查我院某一方面的工作,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我院聘请法官形象监督员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要支持我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人大、政协以及有关方面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创造条件。

四、健全联络制度,务求工作实效。

1、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人大会期间,向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我院各项工作。

2、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每年安排12次时间,分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院视察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

3、寄送《工作简报》和相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反映我院工作动态的《工作简报》和相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掌握、了解我院工作情况。

4、分区召开或邀请到院召开座谈会。每年安排12次时间,由院长带队到东、南、西、北四区或在我院机关,邀请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就我院全面工作或某一专项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的开展作专题汇报,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

5、赠订法制报刊。使人民代表、政协委员适时了解立法情况和法院工作动态,坚持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赠订法制报刊制度。

6、高度重视人大、政协转办的来信来访。全面实行院、庭领导负责制,及时办理人大、政协转办的人民来信来访,确保规定期限内书面答复转办机关及信访人。

7、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官形象监督员。通过走访、座谈会、发函等方式,畅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互动渠道。

三、重视建议提案,确保答复质量。

1、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要领办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人大代表、政协联络办公室要对办理工作负总责,提交院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每一件建议和提案都要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2、注重提高办理实效。人大代表、政协联络办公室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凡符合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能够立即办理的,应立即解决;有条件解决但需要一段时间办理的,应抓紧时间解决;因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制订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其他原因,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如实向建议人、提案人说明原委,取得理解。

3、努力提高办理质量。人大代表、政协联络办公室要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和处理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办理;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要深入分析,依法解决;对就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虚心听取,及时改进;对促进工作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集思广益,不断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00八年八月八日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