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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集中评查自查自纠专项整改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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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5-16 13:02:19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司法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我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和我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现在起组织开展以案件质量集中评查为主要内容的自查自纠专项整改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案件质量集中评查自查自纠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题红为副组长,院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邱德才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政工室、办公室、审管办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相关审判、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改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活动步骤

活动时间为20095月至8月,分为自查、集中评查、专项整改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510日至630日)

1、会议动员。召开院务会议及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广泛动员,高度统一专项整改活动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2、制作信息表。各审判、执行部门应制作200811月至20095月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信息表,审判监督庭制作再审案件信息表,立案庭、办公室分别制作涉诉信访案件、交办案件信息表,监察室制作群众反映强烈案件信息表。信息表的内容应包括原审案号、二审或再审案号、承办庭、承办人、二审或再审改判等内容。

3、部门自查。各部门针对信息表所列案件开展自查,并逐案写出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

4、材料移送。各审判、执行部门及立案庭、办公室、监察室应于620前将信息表、案卷、自查报告送交审判管理办公室。

5、情况汇报。审判管理办公室于630前将第一阶段情况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本院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报告。

(二)集中评查阶段(71810日)

1、重点评查。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员于731前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涉诉信访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并逐案制作评查信息表。对需追究责任的案件写出评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案情、存在的问题、责任分担、纠正建议等。 

2、汇报情况。审判管理办公室于810前将第二阶段的情况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本院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报告。重点案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3、迎接交叉评查。迎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案件质量交叉评查(交叉评查得分纳入2009年度法院司法状况考评)。

(三)专项整改阶段(811831日)

1、召开会议。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结合自查和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瑕疵,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查摆案件质量隐患。

2、通报结果。对活动三个阶段开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以便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的司法能力。

3、积极整改。对专项整改活动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符合进入再审程序的启动再审程序;对需追究承办人员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健全制度。针对这次活动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落实案件质量承办人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主管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制,促进我院案件质效的不断提升。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党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要求和期望最终都反映在案件质量上。目前,正在全国法院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其实质就是为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我院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

2、突出重点、杜绝隐患。活动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切实纠正如自由裁量尺度不一、责任心不强出现文书差错、素质不高办错案、司法不廉群众不信任等问题。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审判管理制度,以强有力的措施杜绝老问题的重复出现和新问题的发生。

3、讲究实效、提升水平。此次活动要做到点面结合、远近结合、上下结合,既要就事论事,又积极主动虚心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汲取教训,边整边改,努力提高法律的尊严、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社会满意率。

 

                                        二00九年五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