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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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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6-12 13:04:27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浏阳市纪委、浏阳市监察局、浏阳市财政局、浏阳市审计局《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经院党组决定,从今年6月起,在全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为指导,按照“司法为民”和打造廉洁法院的要求,彻底摒弃部门利益的错误思想,坚决杜绝法院内部存在“小金库”问题,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人民法院。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实现以下五个目标:一是提高对“小金库”危害性思想认识,把治理“小金库”作为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大事认真抓好抓实。二是深入分析“小金库”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措施和处理办法。三是严肃查处贪赃枉法案件,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四是建立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五是建立对“小金库”的监督查处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二、组织领导

成立院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题红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建奇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陈淑文任办公室主任,李维、沈威武、张红玲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从严查“小金库”、严格制度、强化管理入手,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纠正和重点整改以下方面的问题: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设立的“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7、上下级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8、违规以其他方式设立的“小金库”。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采取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的治理方法,其中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截止6月底)。

1、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正面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抓紧作出具体工作安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3、为保证自查效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4、各部门在619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20097月初至10月中旬)

重点围绕本办法所列八个方面问题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件剖析原因,总结教训,分析危害,明确责任,依法依规处理。

(三)整改落实阶段(截止20091031

1、锁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任务,把握整改重点,注重整改实效。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2、整章建制,严格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实施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有规不依、有禁不止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守纪律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地按照市纪委的部署和本院要求,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个环节,落实好各项规定动作。坚决禁止认识问题不到位、查摆问题不深入、发现问题不上报、处理问题不严肃的形式主义。对工作漂浮,不讲实效,做表面文章,问题仍然存在的部门将追究领导责任,确保这次专项治理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