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内部管理,维护办公秩序,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社会矛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强化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院平安稳定,促进公正司法。
二、组织领导
成立院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法警队),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花梅兼任办公室主任,法警大队大队长罗能武、办公室主任李维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庭室局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院安全保卫的日常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由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列入院长办公会议事日程,领导小组应经常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安保工作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任何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或工作失职引发安全事故,均追究直接工作人员、所属庭室局队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的责任。
(二)安保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将安全保卫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督查、考核。
(三)加强安全检查、门卫管理。
1、物业公司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点设院机关门卫室,负责本院大门的出入安全,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登记,指挥外来车辆停泊在指定位置。
2、审判楼大厅入口处设置安检岗,安排法警值班,负责安检工作,严格把好安检关,防止危险品、违禁品等危及法院安全的物品入内,坚决杜绝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律师、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应出示法院的通知、传票、律师工作证件或身份证,经安检后从审判楼大厅出入。
3、审判楼二楼东侧法官通道处设法警站岗执勤,外来公务人员凭介绍信、工作证等有效证明文件进入,其他人员办理会见通行手续方可进入办公区;办公楼大厅大门一般不开放,遇有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开放时,由法警站岗负责安保;日常情况下,监控室及大厅由保安负责安保工作。
4、车库安保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一楼大、小车库各留一个通道,设门岗,车库其他通道平时不开放。本院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私车凭通行证出入;外来车辆及人员禁止进入车库。
(四)落实审判区和办公区分离制度。院机关综合楼审判区与办公区相分离,办公区实行封闭管理,当事人和外来人员非经许可不得进入办公区内。审判楼增设接待室、调解室,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审判庭、接待室、调解室会见律师和当事人。
院机关二、三、四楼法官通道和安全通道均安装智能防盗门,本院工作人员刷卡通行。
(五)完善法庭安保措施。法庭工作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每个人民法庭增设法警和保安各一名,增添必要的警械、警具和安检装备,加强法庭保卫。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院机关、法庭食堂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禁外来人员进入食堂餐厅,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建立院领导值班和法官值班制度。
1、值班院领导为当日安全保卫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对法官值班进行督查,接受值班法官情况报告,处置有关值班事项;负责组织处理值班期内维稳事项及突发事件。
2、值班法官在审判楼大厅坐堂值班,其职责为:
根据来访当事人或群众反映的情况,引导诉讼或安排调度相关部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接见、办理相关事务;
审查办理进入办公区人员的会见通行手续;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台帐登记,遇到难以处置的问题矛盾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并妥善处理;
规范着装、语言文明、行为规范、遵守纪律、坚守岗位,保证通信畅通;
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处理问题周到、适当、及时,如有脱岗、失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考核、追责。
(八)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审执行为。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方案规定,在办理案件时要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讲究办案艺术和办案方法,自觉主动地为当事人、来访群众热情服务,积极做好释明和沟通工作;严格遵守审执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公正司法,从源头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我院良好的工作秩序。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