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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2011年“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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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5-19 15:27:16 打印 字号: | |

2011年是“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深入推进之年,为扎实开展此项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特制定2011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长沙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要求和浏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浏阳市实施计划〉的通知》精神,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室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活动开展,由刘题红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维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活动内容

加强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全面推进我院各项工作。全面展示我院在司法公开方面的工作亮点,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知情需求,回应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关心关切,彰显我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接受监督的理念和行动,赢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认同;并以此为契机,将司法公开工作向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推进,不断拓展公开范围,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不断创新公开方式,使司法公开有力促进司法公正。同时,要特别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确保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上升5%以上。

四、活动安排

3月, 研究制定2011年“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庭室局队根据本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活动的主题和本院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

4月, 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法院执行工作情况。

5月上旬, 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现场采访及领导、法官访谈等形式,适时组织专题新闻报道。

6-8月, 迎接市人大内司委、部分长沙浏阳两级人大代表对我院“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的调研。

7-8月, 活动领导小组对全院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作典型,督促、指导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部门加强工作,以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9月, 认真做好迎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研法院“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准备工作。

9-10月, 认真做好长沙市人大内司委组织开展的《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的决议》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工作,对法院存在司法公正的问题及建议,集中分类,逐一进行专题研究,梳理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对普遍性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治理。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查出一个,整改一个。

4-11月,开展“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市中院《关于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意见》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采取公开透明的措施与充分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结合起来,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6个方面全力打造阳光司法。一是牢固树立“公开促公正”观念,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认识问题,改变封闭司法、僵化司法的思想观念,自觉在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落实司法公开;二是多措并举建好用好公开载体。要建好用好查询系统和门户网站,搭建好司法公开平台。建立诉讼案件网上查询系统,健全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更多便利。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大力宣传司法为民的新举措、新成就。三是全面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案件裁判的认知度。四是认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把设立“公众开放日”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要建立“公众开放日”活动的长效机制,确保此项活动长期开展。同时,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4-11月, 推行执行公开措施,全面落实执行分权制衡的要求; 创新执行模式,推进分段集约执行机制; 通过法院网站等载体依法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执行依据、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执行信息;建立与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热线联系制度;依法扩大执行公开听证范围;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异议审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和检察机关实施执行监督等相关制度;定期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信息,并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提供给政府监管、金融和招投标部门,统一在相关网络发布;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执行行为的,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4-11月,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积极开展集中专项执行活动,努力构建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上升5%

11月中旬,做好“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12月,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活动开展好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按“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要求确定达标的法庭。

五、活动措施

(一)营造氛围。主动向市委、人大汇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情况。在立案信访窗口、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处摆放宣传资料或展示宣传内容。积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公开庭审活动。完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和审务公开,便于群众查询了解。借助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和推进司法公开的意义、内容和效果,以及坚持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正的各种举措。通过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优秀法官和优秀人民陪审员的事迹。

(二)积极创建。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人民法庭)”的创建为“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活动以两年为期,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等6个方面全力打造阳光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实施意见》、长沙中院《关于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意见》,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落实责任。活动期间,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确保司法廉洁。确定六项公开的责任部门,立案公开(立案庭负责)、庭审公开(牵头部门:办公室;参与部门:各业务审判庭、法警队)、执行公开(执行局负责)、听证公开(立案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文书公开(各业务庭局、审管办、研究室)、审务公开(牵头部门:办公室;参与部门:政工室、审管办、研究室、监察室)

(四)确定重点。紧紧围绕立案、审判、执行公开,突出强调审判公开这个重点,严格落实合议庭制度,杜绝“形合实独、合而不议”的现象,全面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法律专业知识水平,逐步提高案件当庭宣判率。加快数字化法庭建设,逐步实现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现庭审活动公开透明。大力推进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和合议工作。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实际执结率上升。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推进司法公开、强化案件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是实现阳光司法、提升法院形象、全面推进法院的各项工作的重要举措,全院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活动主题,确保活动的开展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积极策划,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做到活动物质有保障、内容有亮点、形式有创新、措施有力度、效果有保证。

(三)统筹兼顾,注重成效。把开展好活动作为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努力在加强和改进民意沟通上下功夫,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准确把握、及时回应和切实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要把活动的成效落实到法院工作更加公正高效、法官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上。

(四)总结经验,推广提高。全院要通过活动的开展,认真总结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的各种经验,并加以推广运用,不断加强司法公开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执行机制和措施,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和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全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二0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