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使巡回办案真正成为贴近基层、方便群众、宣传法制、展现风采的有效方式,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至上”为指导,认真领会“马锡武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深入贯彻“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切实落实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牢固树立依靠群众办案、借助群众力量化解纠纷的思想,使司法活动真正贴近人民群众生活、贴近和谐社会建设、贴近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我院巡回办案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周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恢明任办公室主任,李宏伟、唐志强、陈贤良、彭红辉、周友庚、肖永林、杨桅、陈建勇为成员。
三、巡回办案案件类型
1.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在同一乡、村,且属于交通不便的偏远乡村案件;
2.一方当事人系老弱病残或因经济困难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
3.婚姻家庭纠纷、“三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
4.比较典型,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
5.农忙时节必须尽快审理的案件;
6.遗弃、虐待、重婚、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
7.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居住地相对集中的案件;
8.能够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或便于当事人举证查明案件事实的案件;
9.就地巡回审理能够有效宣传法律知识,促进基层群众提高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的其他案件;
10.可以进行巡回审理的其他案件。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巡回办案任务。民事审判一、二庭每月不得少于1件,全年不得少于收案数的2%。各人民法庭每月不得少于2件,全年不少于收案数的5%。
2、公开开庭时间。开庭日期应当通过各种形式使当事人和巡回办案地群众知晓。办案人员应按既定的办案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不能因节假日、双休日或其他原因延误或改变。
3、规范巡回办案行为。巡回审判法庭应悬挂国徽和巡回法庭横幅,设置审判区和旁听席位。参与巡回办案的干警必须着制式服
装,并严格遵循庭审程序。
4、建立巡回办案台帐。法官应当建立自己巡回办案专门台账。巡回办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查找不足,提出修正方案,确保巡回办案活动的顺利开展。各业务庭在每次巡回办案结束后,应及时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分析,通过效果评估、经验得失分析,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运作机制。
5、强化法官释明权。巡回审理中,应通过发问、指导等方式,澄清或落实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引导和协助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主要证据进行有效的举证和积极的辩论,以救济当事人在举证和质证过程中存在能力上的不足或缺陷。
6、注重立、审、执结合。巡回办案地群众有起诉请求的,办案法官应及时帮助审查,并积极引导提供起诉的相关材料,属于民事审判一、二庭管辖的案件,告知到立案庭起诉。各人民法庭巡回办案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即办理立案手续。
巡回办案中当即给付的案件,应立即组织当事人执行兑现。
7、加强基层联系。巡回办案法官要与办案地乡镇司法助理员及时沟通和联系,要邀请办案地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参与调解,通过旁听案件审判、个案指导分析、总结交流办案经验等形式,实现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
8、加强后勤保障。巡回办案时除置配必要的庭审器材外,还要配备记录所需的笔记本电脑或便携式电脑等装备,并及时安排司法警察和巡回办案所需车辆。
9、建立激励机制。巡回办案完成情况与庭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并纳入法官个人绩效考评。设立巡回办案优秀案件、优秀法官奖,提高巡回办案案件补助标准。
10、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巡回办案活动的宣传力度,各庭室要及时将巡回办案信息向政研部门提供,政研部门除充分利用本院内刊加强宣传报道外,要多邀请媒体作专题报道。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