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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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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3-22 20:27:0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审判管理工作,完善内部监督和考核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审判管理办公室为我院审判管理和司法状况考评机构。工作职责为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司法信息统计、司法绩效考核、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管理、执法监督专项活动等。案件质量评查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监察室、审判监督庭各负责送检案件10%的评查工作任务。

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审判管理软件的管理制度,加强审判管理软件系统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司法状况考评和司法绩效考核及各类评比所需各项数据均从软件管理系统采集。

、加强重点案件质量评查管理。民事上诉案件在案件移送上级法院前交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一般文字瑕疵问题由业务庭制作补正裁定书主动纠错,发现实体和程序方面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或认识分歧,及时与二审法院联系沟通,刑事上诉案件由刑庭指派专人负责审查;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在二审法院退卷后先由承办人进行自查,通过认真的自查,发现问题、找出差距、看到不足,杜绝相同问题的再次出现,然后再移送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并严格责任追究,通过追责不断提高法官的工作责任心和办案水平。

加强民事判决书盖院印管理。审判管理办公室设立1名民事判决书专职评查员,各人民法庭和民一、民二庭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判决书,承办法官制作后必须经庭长和指定的副庭长分别进行审查,再移送审判管理办公室,由民事判决书专职评查员对判决书进行盖院印前的审查,在审查中发现错漏别字等瑕疵问题,及时告知承办法官和承办庭予以纠正;如发现程序和实体处理明显存在问题亦可提出纠错建议。

民事判决书盖院印前的审查纳入案件质量考核,照章兑现。各业务庭和承办法官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专职评查员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规范司法技术鉴定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完善司法技术鉴定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操作规范办理各项司法技术鉴定事项;继续坚持纪检监察参与机制,加强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过程中的廉政教育和管理;涉及司法技术鉴定方面要纳入案件实体处理应由当事人负担的交通费等费用须有正式发票。

以上意见自201041日实施,原规定与意见不一致时,以本意见为准。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