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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服务金融企业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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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8-27 20:30:51 打印 字号: | |

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浏阳金融安全,促进浏阳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做好后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院审判工作服务金融企业活动,根据本院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主动服务,便捷立案。

    1、先立案,后缴费。浏阳金融企业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先立案,经批准后,可缓至开庭前缴纳诉讼费用。

    2、实行预约集中立案、预约假日立案。同一家金融企业批量案件,可集中预约立案;特殊情况,可预约假日立案。

3、实行上门立案和巡回立案。对金融企业批量起诉案件,立案庭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对在基层有分支机构的金融企业,立案庭提供巡回立案服务。

    二、提高效率,快速审理。

4、成立金融案件审判合议庭。由民二庭庭长担任审判长,与一名专职审判员、一名专职人民陪审员组成金融案件审判合议庭,负责金融案件的审理,实行专人专案负责到底。

5、金融案件的审理,坚持调解优先,促成当事人自觉履行,尽力做到案结事了。调解不成,及时判决。

6、金融企业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合议庭确保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7、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范围,简化诉讼程序。金融案件举证期限一般适用15天;无特殊情况,金融案件均在一个半月内审结,做到快审快结。

8、在案件比较集中的地区,适时开展巡回审理活动,扩大法院依法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规范金融秩序的社会影响力。

9、金融案件审结后,合议庭主动及时提供完备的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移送执行。

三、加大力度,强化执行。   

10、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金融案件集中突击执行活动。

11、对金融案件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并积极探索执行新方法,努力提高执行效果。全面推行金融案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财产审计、限制高消费、悬赏举报、媒体曝光、征信系统记录拒不履行信息和委托调查等措施。

12、对抗拒、干扰金融案件执行的典型案例,联合组织、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及时查处和通报。

13、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由分管副院长集中调度,执行局局长统一组织、指挥、指导,各执行组协调配合、积极实施。

四、依法协助,互相支持。

  14、本院将与金融企业开展不定期的走访、座谈等活动,互通情况、交换意见。

15、本院依法加大力度支持金融企业工作,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为金融企业改进工作提供法律意见。金融企业依法协助本院司法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