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别人的钱不按时归还,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并扣押其车辆,为了拿回自己的车,竟用备用钥匙私自将车从法院开走。10月8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的案件,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今年7月5日,陆某因借钱不还,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经当事人申请,我院依法对陆某所有的北京现代牌I30红色两厢小轿车予以查封、扣押,并将扣押车辆存放于法院车库。7月11日上午,陆某来到法院,趁扣押物品保管员不注意时,用备用钥匙将该车开走并藏匿;一个月后,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小轿车价值88 000元。9月26日,检察机关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向我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