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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法院“四抓四促”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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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慧琳  发布时间:2011-10-24 09:02:56 打印 字号: | |
  自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以来,浏阳法院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以“四抓四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在全院掀起了学习教育活动的热潮。

  抓学教,力促认识深化。完善以支部为单位“一月一学”的政治学习制度,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为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明确学习纪律,并要求干警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深挖思想根源,深查认识问题,促进自我反思,改进司法工作;召开宣讲会、座谈会及交流会,重点围绕“十个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由院领导带头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动全院干警深入交流、共同学习,激发干警学习热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以“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以及“创法治湖南,湖南法院怎么办?大学习、大讨论”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为载体,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抓队伍,力促形象提振。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原则,牢筑“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完善法文化物质载体,使无形的思想有形化;创新建立青年干部“导师培养模式”,强化法学理论研究,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开展“百日竞赛”,办案能手、优秀法官、精品案例等评选活动,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完善廉政谈话、廉政短信、书面警示、案件回访、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一方退出”机制,强化纪律作风日常督查和通报,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形象。

  抓结合,力促质效提高。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在司法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做到学习教育与本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强化刑事和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全力促进了社会和谐;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依法行使审查职能,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探索积极有效的执行方法,建立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化解了大批执行积案、难案。坚持在执法办案中检验学习教育成果,推动提高工作质效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抓服务,力促公信提升。强化能动司法意识,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完善立案大厅功能,推行远程立案、预约立案、节假日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和诉前调解等举措,积极搭建全方位的立案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告状难”,彰显了“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的形象;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巡回执行,广泛深入到矛盾纠纷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基层组织办公场所等,实行就地开庭、就地调解,较好地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完善以审判庭和法庭为中心,院长连片、法官联乡镇,司法协助员协助司法的便民服务网络,积极发挥司法协助员参与诉讼引导、立案预约、服判息诉、调解执行等工作的作用,搭建起人民群众与法院的沟通桥梁;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及大走访活动,现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解答法律疑惑、处理信访投诉,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促进了司法公信的提升。
责任编辑:李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