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我在办公室撰写裁判文书的时候,接到了一个不同寻常的电话。这让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第一次那么深刻地感觉到做法官原来是可以如此的感动与幸福!这是一个来自江西省德兴市的电话,是一位年轻的妈妈打来的,为的就是跟我说声谢谢,并对她之前说过的一些不礼貌的话表示道歉。
她的来电勾起了我的记忆。那还是我在德兴市工作的时候所发生的事了。我于今年8月选调到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之前在德兴市人民法院工作。在德兴法院工作期间,我审理了原告李某(即来电的那位年轻的妈妈)诉被告汪某的离婚案件。我接手承办该案的时候,已经是李某第三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汪某离婚了。
李某要求与汪某离婚的理由是汪某有过一次外遇,这令李某无法接受!承办该案后,我通过李某及汪某的亲朋好友了解到,原、被告之前的感情一直很好,即使现在,李某内心其实依然很爱汪某。而汪某则是在一次陪客户中酒后乱性,他现在十分后悔与自责,希望法院能再给他一次机会,原、被告的父母也都不希望原、被告离婚。
了解案情后,我一再做李某的工作,希望她能再给汪某一次机会,也给自己一个机会。但遗憾的是,最终不仅没能做通李某的工作,反而让她认为我是在“帮”汪某,对我颇有微词。后来,我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记得宣判的时候,李某十分激动,当时就表示要上诉,并说我偏袒了汪某。说实话,我一个异乡人,压根儿就不认识汪某,如此下判为的只是再给原、被告一次机会,但李某不理解,这让我觉得很委屈。
没想到事隔几个月后,李某竟然从我原来的同事那里要到我现在的手机号,专门给我打来电话说声谢谢,告诉我她和汪某现在过得很幸福,汪某比以前更爱她,更珍惜她了。听到这个好消息,我心里觉得暖暖的,突然想起那三份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判决书,它们就像三只手,为原、被告传递着幸福!
——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11年10月25日综合新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