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岁末年尾之际,农民工讨薪问题凸显,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过好年,我院园区法庭利用速决机制实行专人专办该类案件,12月23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民工讨薪纠纷,仅仅不到一个月就让农民工吴某拿到了拖欠的工资10000元。
2010年,原告吴某受被告罗某雇请到建筑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作为老板的罗某并未支付工资,而是向吴某出具了一份结算单作为凭证,承诺其将于2010年中秋节支付罗某工资10000元,当吴某于中秋节向罗某请求支付工资时,遭到了罗某的拒绝,并一直未兑现承诺,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原告吴某遂于2011年11月28日起诉至我院园区法庭。
由于吴某不熟悉诉讼程序,到法庭起诉时仅有一张结算单,针对这种情况,我院园区法庭法官当即指导其书写了起诉状,并告知其立案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后经过多方了解,得知吴某家境窘迫,考虑到春节将至,园区法庭遂决定派专门法官在春节前为吴某解决好该起纠纷,同时依法对其了减免了诉讼费。12月23日,本案开庭审理后,通过承办法官细致入微的调解,双方最终当庭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被告罗某支付原告吴某工资10000元;本案受理费168元减半收取84元由吴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