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大年初八节后上班第二天,一位操着外地口音手持锦旗的中年男子,在锣鼓队的伴随下来到我院,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题红热情接待了来访群众。“感谢浏阳法院的周法官啊,让我的儿子这么快就能得到赔偿!”只见该男子将一面写着“少年审判、倾心为民”的锦旗亲自送到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周更生庭长手里,并当面表达了无限感激之情。原来,这里面有着一个温情司法的动人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就是这名中年男子的儿子,名叫朱某,来自江西省上栗县金山镇樟坊村,年仅16岁,本该是一名天真无邪的在校学生,却由于家庭的困难而过早地担负起了家庭的重担,无奈辍学在我市打工,成了一名卷拉闸门加工经营部的学徒工,微薄的收入使他坚强地支撑起了贫寒的家庭。但2011年8月28日的一场变故让朱某的生活却是雪上加霜,当天晚上8点左右,为了帮自己的雇主谭某卸货,年幼的朱某因体力不够,右手被笨重的钢板压伤,住院治疗45天,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某遂于2011年12月21日向我院起诉谭某对自己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的损害给予民事赔偿。
受理该案后,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周更生庭长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考虑到原告系未成年人,家远在江西,经济条件十分困难,需尽快得到赔偿款才能支付医疗、护理等相关费用,才不会延误治疗,于是,周庭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多方走访联系,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定于2012年2月8日开庭审理的此案,仅仅几天时间,于2011年12月31日调解结案,原告朱某当天就拿到了3.98万元的赔偿款及精神抚慰金,使手术治疗如期进行,朱某的身体现在也在逐渐恢复中。今天,朱某的父亲早早地过来感谢周更生庭长。
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坚持“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一直是我院开展各项工作的宗旨。荣誉和表彰是群众对我院工作的肯定、对法官的爱戴,更是一种鞭策与激励,我院将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我院审判工作的专业性,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民守护好那份神圣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