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姓 名 |
陈花梅 |
性 别 |
女 |
出生年月 |
| |
职务或职业 |
法院副院长 |
入党时间 |
1992年7月 | |||
所在党支部 |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 |||||
公开 承诺 事项 |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 |||||
岗位承诺: 1、努力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做好村户村队管理工作,加强法制宣传,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以教育、服务、维权、管理为综合管理新模式。 2、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3、密切联系群众,多进农家,帮助排忧解难。 陈花梅 | ||||||
党支部审定意见 |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 |||||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姓 名 |
陈淑文 |
性 别 |
女 |
出生年月 |
1963年2月 | |
职务或职业 |
法警队教导员 |
入党时间 |
1991年7月 | |||
所在党支部 |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 |||||
公开 承诺 事项 |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 |||||
岗位承诺: 认真带好队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谦政勤政,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陈淑文 | ||||||
党支部审定意见 |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 |||||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姓 名 |
黄维 |
性 别 |
女 |
出生年月 |
| |
职务或职业 |
法警 |
入党时间 |
2007年6月 | |||
所在党支部 |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 |||||
公开 承诺 事项 |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 |||||
岗位承诺: 1、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学习党的一切理论原则,并将之体现在行动中。 2、坚决以一个党员的身份标准要求自己,坚决维护党的一切决定,坚决超质超量完成党组及上级交给的任务。 3、立足本职、履行职责、爱岗敬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举止文明、为人正直。 黄 维 | ||||||
党支部审定意见 |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 |||||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姓 名 |
鲁冰 |
性 别 |
男 |
出生年月 |
| |
职务或职业 |
法警 |
入党时间 |
1998年7月 | |||
所在党支部 |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 |||||
公开 承诺 事项 |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 |||||
岗位承诺: 1、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学习党的一切理论原则,并将之体现在行动中。 2、坚决以一个党员的身份标准要求自己,坚决维护党的一切决定,坚决超质超量完成党赋予的各项任务。 3、立足本职、履行职责、以爱岗敬业精神在自己的岗位上奉献自己。 4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举止文明,为人正派 鲁 冰 | ||||||
党支部审定意见 |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 |||||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姓 名 |
罗能武 |
性 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62年2月 | |
职务或职业 |
法警大队长 |
入党时间 |
1983年3月 | |||
所在党支部 |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 |||||
公开 承诺 事项 |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 |||||
岗位承诺: 1、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2、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工作。 3、遵守规章制度,当好人民公仆。 罗能武 | ||||||
党支部审定意见 |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 |||||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姓 名 |
唐春晖 |
性 别 |
男 |
出生年月 |
| |
职务或职业 |
法警 |
入党时间 |
2007年7月 | |||
所在党支部 |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 |||||
公开 承诺 事项 |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 |||||
岗位承诺: 1、理论学习到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 2、自我完善到位;牢记党的宗旨,心系人民群众,热心服务群众,努力提高法律意识。 3、工作履行到位。 唐春晖 | ||||||
党支部审定意见 |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 |||||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姓 名 |
许大恩 |
性 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62年12月 | |
职务或职业 |
法警大队副队长 |
入党时间 |
1983年7月 | |||
所在党支部 |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 |||||
公开 承诺 事项 |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 |||||
岗位承诺: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许大恩 | ||||||
党支部审定意见 |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 |||||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姓 名 |
寻波扬 |
性 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76年2月 | |
职务或职业 |
法警 |
入党时间 |
1997年11月 | |||
所在党支部 |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 |||||
公开 承诺 事项 |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 |||||
岗位承诺: 1、立足本职,干好本职工作。 2、听从命令,听从指挥。 3、坚决执行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寻波扬 | ||||||
党支部审定意见 |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 |||||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姓 名 |
郑红旗 |
性 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63年9月 | |
职务或职业 |
法警 |
入党时间 |
1986年4月 | |||
所在党支部 |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 |||||
公开 承诺 事项 |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 |||||
岗位承诺: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郑红旗 | ||||||
党支部审定意见 |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 |||||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姓 名 |
周鑫涛 |
性 别 |
男 |
出生年月 |
| |
职务或职业 |
法警 |
入党时间 |
2009年6月 | |||
所在党支部 |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 |||||
公开 承诺 事项 |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 |||||
岗位承诺: 1、坚持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党的方针路线,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保持思想的纯正性。 2、积极参加党内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无时无刻体现党员的价值。 3、立足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提高水平,遵纪守法,为人正派。 周鑫涛 | ||||||
党支部审定意见 |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 |||||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