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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部党员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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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2-29 15:46:11 打印 字号: | |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陈花梅

出生年月

1963228

职务或职业

法院副院长

入党时间

19927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努力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做好村户村队管理工作,加强法制宣传,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以教育、服务、维权、管理为综合管理新模式。

2、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3、密切联系群众,多进农家,帮助排忧解难。

陈花梅

2012224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2012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陈淑文

出生年月

19632

职务或职业

法警队教导员

入党时间

19917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认真带好队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谦政勤政,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陈淑文

2012227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2012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黄维

出生年月

19821210

职务或职业

法警

入党时间

20076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学习党的一切理论原则,并将之体现在行动中。

2、坚决以一个党员的身份标准要求自己,坚决维护党的一切决定,坚决超质超量完成党组及上级交给的任务。

3、立足本职、履行职责、爱岗敬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举止文明、为人正直。

 

2012224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2012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鲁冰

出生年月

19751228

职务或职业

法警

入党时间

19987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学习党的一切理论原则,并将之体现在行动中。

2、坚决以一个党员的身份标准要求自己,坚决维护党的一切决定,坚决超质超量完成党赋予的各项任务。

3、立足本职、履行职责、以爱岗敬业精神在自己的岗位上奉献自己。

4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举止文明,为人正派

 

2012224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2012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罗能武

出生年月

19622

职务或职业

法警大队长

入党时间

19833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2、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工作。

3、遵守规章制度,当好人民公仆。

 

 

 

罗能武

2012224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2012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唐春晖

出生年月

1985414

职务或职业

法警

入党时间

20077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理论学习到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

2、自我完善到位;牢记党的宗旨,心系人民群众,热心服务群众,努力提高法律意识。

3、工作履行到位。

唐春晖

2012224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2012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许大恩

出生年月

196212

职务或职业

法警大队副队长

入党时间

19837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许大恩

2012224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2012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寻波扬

出生年月

19762

职务或职业

法警

入党时间

199711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立足本职,干好本职工作。

2、听从命令,听从指挥。

3、坚决执行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寻波扬

2012224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2012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郑红旗

出生年月

19639

职务或职业

法警

入党时间

19864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郑红旗

2012224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2012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周鑫涛

出生年月

19861221

职务或职业

法警

入党时间

20096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八支队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坚持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党的方针路线,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保持思想的纯正性。

2、积极参加党内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无时无刻体现党员的价值。

3、立足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提高水平,遵纪守法,为人正派。

周鑫涛

2012224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支部监督执行。

 

2012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来源:政工室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