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五支部党员公开承诺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2-02-29 15:52:12 打印 字号: | |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周超

出生年月

19697

职务或职业

浏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入党时间

19979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五党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         按照管理分工完成好分管工作任务。

2、         全年不发生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安全事故。

3、         案件合格率100%,优秀率95%

4、         干警零违纪。

 

 

 

(签名)周超

20122   27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并监督执行

(盖章)

2012  2 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张佐成

出生年月

19625

职务或职业

审判员

入党时间

19851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五党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爱岗敬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连接,拒腐防贪,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签名)张佐成

20122   27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并监督执行

 

(盖章)

2012  2   28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出生年月

19807

职务或职业

法官助理

入党时间

20046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五党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忠于党和人民,严于律己,廉洁自律,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公正执法。

 

 

(签名)寻丹

2012  2   27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并监督执行

 

(盖章)

2012  2   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唐志强

出生年月

19675

职务或职业

民二庭庭长

入党时间

19943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五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         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2、         认真审理好各类商事案件。

3、         切实做到公正廉洁,依法办案。

 

 

 

(签名)唐志强

2012 2    27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并监督执行

 

(盖章)

2012  2 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刘志清

出生年月

19598

职务或职业

审判员

入党时间

19787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五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认真按中国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遵守工作岗位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办理好每一件案件,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确保自己良好的党员形象。

 

 

 

(签名)刘志清

2012 2  27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并监督执行

(盖章)

2012  2 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黄卫国

出生年月

19699

职务或职业

审判员

入党时间

20076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五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严于利己,宽以待人,严格遵守院里“六个严禁”。

 

 

 

(签名)黄卫国

2012  2 27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并监督执行

(盖章)

2012 2    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胡德贵

出生年月

196210

职务或职业

审判员

入党时间

19881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五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时刻记住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严格按各项规定开展工作。

 

 

 

 

 

(签名)胡德贵

2012 2     27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并监督执行

(盖章)

2012 2    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陈雷光

出生年月

19649

职务或职业

法官

入党时间

199910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五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协助庭长管理日常工作,认真审理所承办的每一件民商事案件,对当事人负责,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为民用权,严格依法办事。拒绝贿赂,坚守原则和底线。

 

(签名)陈雷光

2012 2  27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并监督执行

 

(盖章)

2012  2   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陈建勇

出生年月

197010

职务或职业

审判员

入党时间

20007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五党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公正审判,廉法执法。

 

 

(签名)陈建勇

20122  27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并监督执行

 

(盖章)

2012 2  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来源:政工室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