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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四支部党员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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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2-29 15:54:19 打印 字号: | |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黄恢明

出生年月

196212

职务或职业

法院民一庭庭长

第四支部书记

入党时间

19949

所在党支部

法院机关第四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全年自行结案20件,调解率40%,合格率100%,上诉率10%以下,上诉改判率10%以下;

2、认真审查、修改、签发除主管院长签发的全庭合议判决的判决书,确保法律文书无差错,判决合法合理;

3、积极开展“三调联动”、“巡回办案”等司法为民活动,开创民事审判工作的亮点、特色;

4、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无违法违纪情况出现

黄恢明

20122 2 7 

党支部审定意见

支部督促其履诺。

(盖章)

2012 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罗艳芳

出生年月

19699

职务或职业

民一庭副庭长

入党时间

19907

所在党支部

市法院机关第四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协助庭长工作,全面完成全庭工作任务;

2、完成交办的案件,公正执法,不枉法裁判;

3、全年结案率达95%,调解率30%

4、全年无投诉案件。

 

(签名)罗艳芳

2012227

  

党支部审定意见

 

 

 

支部督促其履行承诺。

(盖章)

2012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陈愈超

出生年月

19663

职务或职业

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入党时间

20046

所在党支部

法院机关第四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及指导职责,结案率95%以上,当庭宣判率达80%,调解撤诉率达60%,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和法庭指导,认真审理每一件案件,公正执法。

 

 

 

(签名)陈愈超

20122 27

党支部审定意见

支部督促其履诺。

(盖章)

2012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娄韬

出生年月

195611

职务或职业

审判员

入党时间

198510

所在党支部

法院机关第四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         忠于事实,公正办案。

2、         遵守廉洁司法的各项规定。

3、         努力完成岗位目标、工作任务。

4、         自觉维护法官公正司法形象。

 

 

 

(签名)娄韬

20122 27

党支部审定意见

支部督促其履诺。

 

(盖章)

20122 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张如意

出生年月

1982.2

职务或职业

书记员

入党时间

2001.6

所在党支部

法院机关第四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热爱本职工作,热情耐心接待当事人;

2、加强责任心、事业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协助法官办理好案件;

3、加强岗位技能锻炼,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卷质量。

 

 

(签名)张如意

2012223

党支部审定意见

支部督促其履行承诺。

 

 

(盖章)

2012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赵建奇

出生年月

1959.09

职务或职业

主任科员

入党时间

1983.12

所在党支部

法院机关第四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一、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提高服务意识,认真接待群众来访。

三、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依法发表案件处理意见。

 

赵建奇

2012223

党支部审定意见

 

支部督促其履诺。

 

(盖章)

2012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甘亚平

出生年月

196711

职务或职业

审判员

入党时间

199710

所在党支部

第四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         自觉完成庭长交办的各类民事案件120件,达到当庭宣判60%。调解率60%,上诉率不超过10%,审结率月达80%,年达90%

2、         积极参与“三调联动”的司法活动,全年自己完成下乡巡回办案2件以上。

3、         清正廉洁,全年违法乱纪现象出现。

(签名)甘亚平

20122 20

 

党支部审定意见

 

支部督促其履诺。

(盖章)

2012227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来源:政工室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