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三支部党员公开承诺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2-02-29 15:56:38 打印 字号: | |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周如意

出生年月

1981.10

职务或职业

审判员

入党时间

2006.7

所在党支部

法院总支第三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审理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

2、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原则,保持中立;

3、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4、继续贯彻上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调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审判任务。

 

(签名)周如意

20122 25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并监督其实施。

(盖章)

2012225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周更生

出生年月

19698

职务或职业

市法院庭长

入党时间

19967

所在党支部

法院第三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         廉政勤政,办理好每一个案件;

2、         以身作则,团结共事,确保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各项工作不断进步。

 

周更生(签名)

20122 24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并监督其实施。

 

 

(盖章)

2012224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1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张晓红

出生年月

19663

职务或职业

刑事审判庭庭长

入党时间

19979

所在党支部

3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带领全庭干警如质如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确保社会稳定。

2、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法官职业道德感和荣誉感,爱岗敬业。

3、清正廉洁,秉公办案,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为个人谋取私利。

4自觉与当事人和律师保持必要距离,不参与影响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案的各种活动。

 

张晓红

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并监督其实施。

(盖章)

2012224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谭卫明

出生年月

19719

职务或职业

刑庭副庭长

入党时间

20027

所在党支部

法院第3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         努力践行本职工作,认真审理好每件刑事案件;

2、         协助庭长完成全庭各项工作任务;

3、         真心、实诚为人民群众做好应做之事。

 

 

 

 

谭卫明(签名)

2012  2   24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并监督其实施。

 

(盖章)

2012  2   24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刘题红

出生年月

19621228

职务或职业

副院长

入党时间

19893

所在党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         不接受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吃请等;

2、         不公款进行高档娱乐活动;

3、         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礼金、礼品。

 

 

 

                                刘题红

20122 24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并监督其实施。

 

(盖章)

2012  2   24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李岳

出生年月

19771018

职务或职业

审判员

入党时间

201171

所在党支部

法院第三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严格依法办案,捍卫法律的尊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加强业务学习,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李岳

201228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并监督其实施。

 

(盖章)

2012  2   24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李爱莲

出生年月

19742

职务或职业

审判员

入党时间

20046

所在党支部

第三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审判工作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廉洁执法,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审判水平,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审判中,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3、积极参与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签名)李爱莲

2012 2    27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并监督执行

 

(盖章)

2012 2    28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1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何涛

性 别

出生年月

19796

职务或职业

审判员

入党时间

20056

所在党支部

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三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个人政治理论水平;

2.注重个人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提高,争取更大的进步和更好的学习成绩;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

4.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发挥党员先进性。     

                                     

20122 24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并监督其实施。

 

(盖章)

2012  2   24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2012   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陈奕玲

出生年月

1983.11

职务或职业

审判员

入党时间

2005.05

所在党支部

法院总支第三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共性承诺:

1、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岗位承诺:

 

1、            办理案件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            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原则,保持法官中立;

3、            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4、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调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审判业务。

 

(签名)陈奕玲

20122 27 

党支部审定意见

同意本人承诺,并监督其实施。

 

(盖章)

2012  2   24

注:1、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公开承诺事项中,共性承诺内容可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制定,岗位承诺内容由党员个人结合实际填写。

来源:政工室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