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5日,我院沙市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幼童不慎掉进邻居家沼气池溺毙案件。徐某因其四岁的女儿不慎掉入邻居家的沼气池溺毙而将邻居张某告上法庭,经承办法官调解,该起案件最终以徐某撤回对张某的起诉而圆满解决。
徐某因女儿掉入沼气池溺毙,即要求沼气池的所有者即张某赔偿其因女儿死亡造成的损失。经基层组织及邻居多次调解,双方均不能达成协议。2012年2月9日,徐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徐某因其女儿死亡导致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67 36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某之所以不愿意向原告徐某支付赔偿款,是由于之前村委会及司法所组织的调解中,双方曾产生过较大的误解和矛盾,双方对损害后果责任承担上存在误区。同时该案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村民们议论纷纷。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纠纷,通过调解能较好地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在当地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并召来基层组织及邻居代表,分别做原告和被告的工作,通过辨法析理,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疏导他们的思想,合理确定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徐某理解了张某经济上的难处,张某也对徐某的遭遇深表同情,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张某支付徐某因其女儿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5 000元。该笔赔偿款到位后,徐某当即向法院撤回了起诉,一起一触即发的邻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