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从全市庆祝“三八”妇女节总结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我院荣获“2011年度妇女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直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巾帼建功为载体,以发展和维权为主线,充分发挥了院妇委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和带领全院68名女干警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奋发进取,取得了良好的工作业绩。2011年,我院审结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8件,为受害妇女获得经济赔偿42万余元;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35件,其中认定存在家庭暴力并判决准许离婚的案件6件,为受害妇女获得经济赔偿5万多元;向受害妇女儿童发出“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