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市淳口镇谢家村石烟组张某的家门口站满了旁听群众,我院刑庭巡回法庭正在这里开庭审理一起因相邻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由于被告人张某身患残疾,行动不便,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官特意将法庭搬到了他的家门口。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杨某系淳口镇谢家村石烟组村民,也是邻居。2011年6月23日14时许,张某请人用卸土车在自家门前填土修路,杨某认为阻碍了其菜土排水,后两人发生口角,在争吵的过程中,杨某被张某打成轻伤。考虑到被告人张某行动确实不便,且该案系相邻纠纷引起,当地村民对该案十分关注,我院受理该案后,遂决定以简易程序巡回审理该案。经过一个下午的开庭,我院最终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缓刑,并判处其赔偿被害人杨某所有医疗费用等损失,给在场的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的思想理念,畅通审判绿色通道,设立多个巡回法庭,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力争把纠纷解决在群众身边,切实减轻群众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