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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立潮头谱法治新篇
——浏阳法院争创全国模范法院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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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3-21 17:58:19 打印 字号: | |

一条美丽的浏阳河贯穿全境,一曲优美的《浏阳河》响遍中华,位于浏水之阳的浏阳市,历史悠久,人文辈出,素有“将军之乡”、“花炮之乡”、“花木之乡”的美称。就是这片神奇的土地,曾经使世人对此充满无限向往,谭嗣同、胡耀邦、王震等众多耳熟能详、名垂青史的仁人志士从这里走出,一代伟人毛泽东也曾多次踏上浏阳的土地,播下了革命的火种,留下了光辉足迹。拥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浏阳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同样劈波斩浪,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556.8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1134元和10279元,财政收入33.2亿元,市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跃居全国百强第64位。根植于这片沃土的浏阳市人民法院建于1950年,现有15个内设机构,1个专业审判庭和5个人民法庭,全院在职干警170人,辖区面积5007平方公里,人口140万。

近年来,浏阳市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政治建院、和谐立院、文化兴院、科技强院”战略思路和“崇德、尊法、精业、勤政”治院理念,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在创先争优过程中不断创造佳绩。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官助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2007年,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的基层联系点;2009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行政审判基层法院联系单位;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院领导基层联系点。2007年以来,先后荣膺“浏阳市绩效考核红旗单位”、“长沙市优秀基层人民法院”、“长沙市文明单位”、“长沙市政法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司法状况考评先进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一、带一流队伍

为培养队伍争先创优意识,打造一流的法院队伍,早在2007年,浏阳法院党组就以宽广的思维和创业的雄心,向全院干警提出了“三年创省优、五年争国优”的奋斗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使浏阳法院跻身全省、乃至全国优秀法院行列。按照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思路,狠抓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素质提升机制和监督机制,构建长效约束激励机制,确保了队伍清廉,公正司法。一是抓班子建设。浏阳法院党组以增强班子导航作用、核心作用、表率作用、龙头作用为目标,坚持每周一次的党组例会制度,以身作则,凡是要求干警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凡是禁止干警做的,班子成员坚决不做,有效发挥了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大兴学习之风、廉洁之风、勤政之风、调研之风,重大决策作出前听取干警的意见,提高了班子的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制定了《院党组会议制度》、《院长办公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了班子权力运行的原则、范围以及决策的程序,形成了正职监管、副职分管、民主议事的领导集体,多次被长沙市政法委评为政法单位“四好领导班子”。二是抓教育培训。结合“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强化教育培训,根据需要每年制订教育培训计划,鼓励干警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对参加学历考试和司法考试培训的干警给足时间,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创新地建立了老、中、青干警“一带一”、“一传一”的导师培养模式,对30周岁以下的青年干警,根据其各自特点,指定培养导师,明确培养方向,促进年轻干部快速成长。同时,积极落实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培训、调训计划,每年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00余人次,有效地提升了该院干警的司法能力。通过几年的努力,目前,该院95%的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有法学博士1名,法学(法律)硕士18名,另有12名在读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先后有47名干警取得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7年来,该院有200余篇信息材料、调研论文在国家、省、市各级媒体发表。其中院长范登峰撰写并刊登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的《论工具型刑事庭审文化》一文在第九届重庆市期刊好作品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另有两名干警的调研论文分别在全国法院系统第22届学术讨论会及中国法学会主办的“青岛法院杯”三项重点工作主题征文活动中获三等奖三是抓内部监督。不断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有效拓展了外部监督渠道。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坚持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经、人事、基建的“三个不直接分管”;开展了党组成员每季度为干警上一次廉政课和通过短信平台每周向干警发送廉政短信的活动;制订了廉政谈话和轻微违纪警示制度。该院还坚持了多年的向当事人发送“司法监督卡”制度,开通了网上举报邮箱,增设录音举报电话,保证当事人举报投诉渠道的顺畅;健全了违纪违法查处制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纠,连续13年保持了无一人因重大违法乱纪受追究的记录,并2007年以来实现了队伍的“零违纪”。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法官队伍总体形象社会公众测评得分中,今年上半年位居全省法院系统第18名,长沙法院系统第2名,连续多年保持在全省法院系统先进行列。

二、创一流业绩

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突出审判职能作用发挥,勇创一流工作业绩。2007-201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413件,审、执结28271件,为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一是贯彻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对社会危害较大的被告人从重处罚,积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轻罪的人不受到重罚;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五年来,无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现象发生。二是坚持调解优先,力促社会和谐。把调解理念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注重诉前、诉中调解和判后的和解,积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5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行政案件协调率保持在30%以上。同时,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强化“三调联动”的联动作用,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通过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诉讼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实现了调解主体的多元化,最大限度的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五年来,通过“三调联动”机制解决矛盾纠纷280余件。三是创新执行机制,兑现人民权益。积极强化执行措施,不断改进执行方法;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采取“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要求”的工作措施,健全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异议裁判合议、执行监督员参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讨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等制度;积极探索和尝试债转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物抵债、媒体曝光、公告催执、限制高消费、执行举报奖励等执行方法,消化了大批执行存案,近五年的执行案件标的平均兑现率达到78.6%,有效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院长范登峰代表该院在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视频会议上作经验介绍,《人民法院报》两次对该院清理执行积案作了专题报道。2010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

三、促一流发展

建立与法院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提升法院的整体管理水平,是推动法院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五年来,浏阳法院按照管理出绩效、管理上层次的目标,切实注重管理的制度化、精细化和科学化。一是注重制度建设。浏阳法院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大胆探索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注重制度的系统性、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积极从法官职业认知、自我发展和情感需要中把握法院内在规律,并通过全院干警的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管理的民主意识,建立科学的法院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激励机制。2007年以来,先后完善了司法决策、队伍管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等40多项制度,并于2008年底编辑出版了《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第二辑)》。二是注重审判管理。紧扣审判与管理两个命题,通过案件评查与质效分析,对全院工作目标和绩效进行科学定位,制定了司法状况考评、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审等方面制度,将干警司法能力考评与案件质量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实行一审生效案件逐案评查,二审发改案件逐案评析制度,推行每月司法绩效通报制度和每季司法质量讲评制度;建立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将干警年度司法效率、效果、纪律作风、廉洁司法等情况纳入系统管理,并作为干警评选评优的主要依据,使干警的司法质量意识得到全面提升。五年来,该院结案率均保持在95%以上,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当庭宣判率达到70%,二审和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控制在1.5%以下。三是注重行政管理。在行政管理方面积极树立现代科学管理理念,注重以科学的管理方法促进审判工作的提升,以内在的监督机制强化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行办公用品集中公开招标和1000元以上开支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公用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维修;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标准、统一地点,1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等等,确保该院管理井然有序。高度重视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迅速行动,及时出台了《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改善安保装备,增加安保执勤人数和执勤岗位,有效保护了法院干警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维护了法院良好的审判秩序。

四、树一流形象

浏阳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从实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强化能动司法理念,使一系列便民、利民、护民的为民措施真正惠及到人民群众。一是努力打造立案文明窗口。按照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的要求,建设了300多平米的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服务,还配备了诉讼引导员;立案大厅安装了法律咨询专用电话,设置了专门的法律咨询窗口,安排了专职法律咨询干警;为当事人开辟了专门的休息区域,长期免费提供书写诉状的笔、纸和饮用水;办理立案时,凡符合条件的一小时内办完立案手续,材料缺失的一次交待清楚,上门求助咨询的一遍讲明道理,这些举措均赢得了来访群众和来诉当事人的好评。同时,该院还推行了远程立案、预约立案、节假日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和诉前调解等举措,多次受到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的表彰。2008年该院被评为省级“文明立案窗口”,省高院组织的全省“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现场会”以及株洲、湘潭等地区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会议”均放在该院召开,并被推荐为“全国法院立案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同时,有来自全国的近20个中、基层法院到该院学习交流。二是切实解决群众诉求。推行“一访一案一卷一档”的信访处理制度,切实落实信访接待、交办、承办、督办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与此同时,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的排查力度,建立了涉诉信访稳控体系,完善了信访工作会议制度。推行了信访案件公开听证,让信访人有充分表达信访意愿和理由的机会,确保信访人知情权和申诉权得到尊重。坚持依法纠错原则,有理信访及时进入再审程序,无理信访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对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的案件,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通过这样的措施,扎实有效地解决了矛盾纠纷,消除了隐患。今年71日前,全面完成了涉法涉诉进京到省的积案清理工作。三是积极构建便民服务网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全市401个村、社区各聘请一名“司法协助员”,并以此为依托,建立了院领导联系片区,法官联系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司法协助员协助的便民服务网络。借助便民服务网络的有效运行,把人民法院司法便民的各项具体措施更快捷、更直接地传送到全市乡村、企业和千家万户。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简化司法救助程序,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盲、聋、哑和未成年人等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证其诉讼权利;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事故的受害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案件的原告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缓、减、免交诉讼费。五年来,该院批准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00余万元。建立了司法救济专帐,先后为困难执行申请人、刑事被害人、民事受害人及困难信访群众发放司法救济款80余万元。

五、建一流法院

以建设现代文明优秀法院为切入点和最终追求,抢抓机遇,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加速推进“两庭”建设。为改善办公条件,建设符合审判工作需要的诉讼场所,加快了推进“两庭”建设步伐,自2002年完成沿溪法庭审判综合楼建设后,2007年完成了机关审判办公大楼和镇头法庭审判综合楼建设,2009年完成了北盛、沙市、大瑶三个法庭审判综合楼建设。目前,浏阳法院“两庭”建设总占地面积93亩,总建筑面积为25000余平方米,总投资超过6000万元,成为全省第一个按省高院标准化要求全面完成“两庭”建设的基层法院。二是倾力打造浏阳法院文化品牌。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就法院文化建设的作用、意义、目的,以及推进浏阳法院文化建设开展调研,制定了文化建设近、远期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构,把法院文化建设纳入了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和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了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和推进途径。通过几年的强力推进,浏阳法院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浏阳特点和法院特色的浏阳法院文化品牌,并于2010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有来自全国各地近百家法院到我院考察交流文化建设。三是大力开展“便民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庭便民职能,长期推行“驻点式巡回”和“流动式巡回”相结合的巡回审判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广泛开展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的“五进”活动,通过深入矛盾集中部位,走近各类解纷主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建立健全司法公开机制,坚持走群众工作路线,做到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组织群众代表参观法院

六、铸一流品牌

“活力催生动力,动力积蓄实力,实力展示魅力”,浏阳法院在激发队伍活力的过程中,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创新机制,深化体制改革,铸就了一流的司法品牌。一是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法官助理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以来,不断探索深化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几年来,在上级法院指导下,不断完善改革过程中的配套制度,在法官遴选制度、法官员额制度、人员分类管理、待遇、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受到最高法院的好评,也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中国法制日报》、《南方周末》、《湖南日报》、《长沙晚报》及新浪网、搜狐网等媒体、网络先后作了专题报导。二是努力探索量刑规范化。该院于20095月被确定为湖南省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该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浏阳市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并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循序渐进,依法稳妥试点,量刑规范化有效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好地实现了同罪同罚。目前,量刑规范化改革已经推广到15个罪名,2009年以来按照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结案件597672人,取得了良好得庭审效果,得到了业界的普遍认同,并多次在省、市级量刑规范化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有来自江苏、河南、广西、湖北及省内各地的80余个法院到该院进行现场学习交流经验。三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浏阳法院严格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紧密结合队伍实际,快动员、快部署、快行动,强化督导落实,注重统筹兼顾。组织开展法官宣誓、七一表彰、主题演讲、文化体育等一系列活动,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联系领导江必新副院长为全院干警进行传统教育辅导,进一步强化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公正意识、大局意识和为民意识,干警的思想觉悟明显提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不断增强,各部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全院上下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都有了新的提升,呈现出团结奋进、求实创新、争先奉献的良好氛围。涌现出“全省十佳青年卫士”杨桅、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周友庚等一批先进典型。

滔滔浏阳河水,见证着情牵百姓的为民故事,巍巍大围山脉,记载着心系天平的公正誓言,在这山之南、水之北的浏阳法院,这里的法官们在默默地为人民服务中用自己言行,树立起当代法官群体清正廉洁的崭新形象,谱写了一篇篇司法为民的壮丽乐章!

责任编辑:李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