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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在为民 “调”出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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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尹?  发布时间:2012-04-17 15:39:18 打印 字号: | |
  4月17日上午,我院立案庭法官在浏阳市拘留所成功调解了一件矛盾尖锐对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司法为民。

  4月9日上午10时许,被告张某因心情抑郁喝酒后到思邈公园将“孙隐阁”的门窗踢坏。身为公园管理员的原告王某闻讯赶来制止被告破坏财物的行为,要求其赔偿损失。被告张某不愿意赔偿,并将原告王某打伤。浏阳市公安局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被告张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为赔偿多次发生争执,4月16日原告起诉到我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计15000元。 

  案件受理后,立案法官考虑到公安局对被告张某的拘留处罚于2日后期满,且被告又是东北人,如不尽快解决好将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得知情况后,我院立案庭庭长邱文红当即决定特事特办,指派两名干警到拘留所送达应诉文书并开展调解工作。在拘留所,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经过不到1个小时的调解,最终,被告张某同意赔偿原告王某6000元,并当即履行完毕。

  为民是司法的目的,是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院立案庭从便民、利民入手,打造服务性法庭,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执法理念。并且大力推行诉前引导,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充分利用立案法官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的有利时机,及时做好调解工作,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易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