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指控:家住浏阳市七宝山乡增加台村桃树组村民张某某已年满77周岁,因生活窘迫,雇请他人盗伐了浏阳市汉高岭林场173株杉树共计材积10.524立方米,数量较大,涉嫌犯盗伐林木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七条之一对老年人犯罪作出了人性化的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考虑其年老体弱,属老年人犯罪,应当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据刑法相关条款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规定,判决张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据悉,这是浏阳市人民法院首例依据此条新规定作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