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77岁老翁盗伐林木 投案自首被轻判
分享到:
作者:曾义  发布时间:2012-05-29 17:12:34 打印 字号: | |

2012528,我院林业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77岁老人盗伐林木的案件。

检察院指控:家住浏阳市七宝山乡增加台村桃树组村民张某某已年满77周岁,因生活窘迫,雇请他人盗伐了浏阳市汉高岭林场173株杉树共计材积10.524立方米,数量较大,涉嫌犯盗伐林木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七条之一对老年人犯罪作出了人性化的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考虑其年老体弱,属老年人犯罪,应当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据刑法相关条款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规定,判决张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据悉,这是浏阳市人民法院首例依据此条新规定作出的判决。

来源:林业庭
责任编辑:曾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