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立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的决定》(法〔2012〕112号),确立我院为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之一。我院是湖南省内被确定为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的唯一一家基层法院,这也是我院继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模范法院”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又一项殊荣。
此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认真贯彻落实“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现场教学,确保培训的实践性和针对性,根据《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做出的,共选定49个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法院作为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承担国家法官学院和本省区法官培训机构的现场教学任务,并发挥在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中的典型示范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将我院确定为“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是对我院各项工作的充分肯定,我院党组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积极承担国家法官学院和当地法官培训机构的现场教学任务,通过接待安排学员观摩庭审、介绍工作经验、组织参观法院软硬件建设情况,以及定期向培训机构提供典型案例、优秀庭审录像等方式参与培训教学,并积极研究探索有效的现场教学形式,丰富完善现场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现场教学的效果和质量,为有力推动法院队伍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