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外墙与邻居公共部分漏水,四年来,业主黄先生拒绝交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催要多年未果,遂将黄先生告上法庭, 7月26日,我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我市某物业公司自 2005年9月开始接管亚大国际新城物业管理工作,服务期限至2011年底。 2007 年 9月28日,黄先生入住该小区,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008年12月21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黄先生则按每月1 元 ? ?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日3‰交纳滞纳金。黄先生入住3个月后,因房屋外墙与邻居公共部分漏水便拒绝缴纳物业费,自 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累计拖欠物业费 13178 元。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交未果后,诉至我院,要求业主黄先生立即支付物业管理费13178 元及滞纳金14134元。
庭审时主审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在法庭调解阶段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使双方认识到,要构建和谐小区需要的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共同努力,需要的是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调解,黄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即履行了支付义务,原告也承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此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