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9日,我院沙市法庭多级联动,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一起剑拔弩张的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圆满化解。
2011年11月,长沙市某建筑公司作为承建方对浏阳市沙市集镇街道进行翻新改造。期间,年逾七旬的喻某不慎在其家门前被该公司堆放的乱石绊倒受伤致死。双方的纠纷经基层组织多次调解,均没能达成协议。2012年8月9日,喻某家属一纸诉状欲将该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喻某家属因喻某受伤及至死亡所遭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30余万元。
收到起诉材料后,沙市法庭了解到死者喻某系一位中风患者,平时行动不便,喻某本人及家属对其摔伤亦有疏忽大意的责任。且原、被告双方在基层组织调解过程中存在较大误解和矛盾,双方对法律责任承担也存在误区,当地村民对此议论纷纷。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沙市法庭当即确定庭长王蔚为案件的承办法官,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由法庭牵头,邀请沙市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沙市镇城建所等单位参与联动调解,并召集原告所在的社区领导及邻居代表,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法析理疏导思想、合理确定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建筑公司支付喻某亲属因喻某受伤及至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0 000元,并当即履行。至此,该起纠纷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沿,节约司法资源,我院沙市法庭注重诉前调解,积极运用诉前调解措施,多级联动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悉,今年以来,该庭已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纠纷15起,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