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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倾心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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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柳  发布时间:2012-08-24 08:42:25 打印 字号: | |

 822,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顺利调解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由庭前的尖锐对立到庭后握手言和的转变,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5251530分,何某某受雇主黄某某指派,驾驶一辆牌号为湘A8QJ96轻型厢式货车送货途中与林某驾驶的一辆搭载有其父林某某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林某、林某某当场死亡。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何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因巨额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矛盾升级。原告方随后一纸诉状将何某某及其所在公司、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

我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周更生庭长深入调查了解案情,先后到市银行、交警队、房产局、车管所、工商局等单位查明被告方的财产状况,并依原告申请依法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查清基本事实后,周庭长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于法,教育原告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指出被告要设身处地站在原告立场,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的弥补损失,达到双赢的局面。在周庭长的悉心调解下,双方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支付原告方赔偿款共计90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易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