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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四项举措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成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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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柳  发布时间:2012-10-26 16:51:4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我院在市委、市政府、市妇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不断拓展维权渠道,强化维权措施,加大维权力度,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荣获“巾帼文明示范岗”,2012年还被评为“妇女工作先进单位”。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推动维权意识普遍化。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统一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到法院主体工作之中,进一步增强干警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加自觉的行动,号召干警积极投身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活动,筑牢了维权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保障维权工作规范化。成立了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与社会各级广泛对接、密切配合的维权网络;对经济困难及受害的妇女儿童给予司法救济,纳入年初财政经费预算;制定了《队伍建设、内部事务管理细则》、《回访考察制度》等制度,严格规范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行为,确保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三是创新工作模式,实现维权效果最大化。创新工作模式,先后在民事、刑事及各人民法庭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巾帼法律顾问团,在全国首开先河并得到了社会性别平等项目国际评估专家的高度肯定;2011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上述创新举措为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推动维权水平长效化。定期组织专业法官对涉及家庭暴力、未成年人受害案件进行庭审技能竞赛,其他法官观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我院还组织干警深入到乡村、田间、地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8场,分发宣传资料2800多份,受教育人数达6万多人(次),努力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风气,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