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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送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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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昭菲  发布时间:2013-02-28 16:40:24 打印 字号: | |
该院执行局副局长沈伟武从当事人手中接过牌匾
  2月27日,家住浏阳金刚镇的何冬莲起了个大早,打上车就往市里赶。她要在陈法官出门之前赶到他办公室,亲手给他送上一份特殊的礼物——一块印有“父母官”的金光闪闪的大牌匾。

  8点半来到浏阳法院执行局,何冬莲就在局里挨个地找陈正根法官的身影。“大姐,请问你找谁,有什么事吗?”该院执行局副局长沈伟武看到何冬莲,不解的问道。“我找陈正根法官呀,他在吗?”“他刚出去执行了,您找他什么事?”“哎呀,我还是来晚了一步。他是个好法官呀,这么多年了,我都不指望了,春节前硬是帮我把钱都追回来了,我女儿可以再进行手术了,我是来感谢他的!”

  原来这位何冬莲大姐是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申请执行人的母亲,她的两个女儿在数年前的一起车祸中面部受伤,需要进行多次手术。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黄某某一直逃避在外打工,并且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承办案件的陈正根法官多次上门执行,但均找不到人,家中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1年初,基于申请执行人家庭特别困难的情况,该院给予何冬莲5000元司法救助款,缓解了申请执行人家庭的“燃眉之急”。同时,陈正根法官还是三番五次地上门找黄某某,隔三差五的查询黄某某的银行账户,皇天不负有心人,终于在1月底查到黄某某的银行账户有资金明细往来,陈正根法官马上采取强制措施将执行款16 260元划拨出来,送到了何冬莲的手上。

 “大姐,您的好意我们受领了,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让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是我们每一位执行法官的共同愿望!”沈伟武副局长送何冬莲出门时说。
责任编辑:何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