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四青年专抢驾豪车女性被严惩获刑
分享到:
作者:李昭菲 陈亦玲  发布时间:2013-03-05 16:09:58 打印 字号: | |
  四个85后的年轻小伙,本来有着大好的前程等着他们去打拼,却因好吃懒做干上了专抢“香车美女”的“买卖”,犯罪性质恶劣,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3月5日,我院刑事审判庭经审理对被告人刘某、杨某、郭某某和徐某某抢劫罪一案作出当庭宣判, 4名被告人均被判十年以上的重刑。

  2011年元月30日,被告人刘某、徐某某、郭某某策划到本市抢劫并购买了匕首、口罩等作案工具。下午2时许,被告人刘某见被害人何女士驾驶一台黑色起亚越野车停在浏阳一中对面广场,便尾随其来到“比一比”超市观察,其他人在停车场附近把守。当何女士购物返回车边时,被告人郭某某持匕首冲向驾驶室,刘某跳进驾驶室驾驶车辆沿城区转圈,徐某某从后门进入配合郭某某将被害人何女士劫持并压倒在车后座胁迫其交出财物,并用外衣套盖住其头部和身体,劫取了何女士22000元现金和1对白金耳环、1块镀金怀表、1台手机后拦的士逃离。同年8月10日下午2点,被告人刘某、杨某窜至本市嗣同路,见被害人张女士驾驶一辆红色奥迪A4小车停在“米萝咖啡”侧边小巷,便蹲点守候。当被害人张某某返回车上准备驾车离开时,刘某持刀冲入车内,杨某从后门进入车内将被害人劫持到车后座,刘某驾车离开,杨某持刀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两被告人在劫持被害人现金5500元和价值人民币25041元的苹果手机、AU750钻戒及黄金项链等财物后,又威逼其交出银行卡密码,并挟持被害人驾车在本市多个取款机上取款,最终在一取款机上取得被害人信用卡现金人民币500元后,弃车逃离。

  法院认为,4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4被告人系经过商议后预谋持械抢劫,均可从重处罚;其中刘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分别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郭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责任编辑:何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