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浏阳法院围绕打造先进文化引领的规范化服务型法院工作目标,以规范化建设为出发点,采取多项举措强化审判执行工作有效衔接,确保受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审得好、判得服、兑现快,极大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树立审执配合意识。在实行审判、执行职能分离的同时强化审判、执行部门的分工合作,明确要求审判阶段应充分考虑调、判结果的实际执行力,特别是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立案、审判、执行人员共同研究,确保该立当立、立而能判、判而能执。同时,强调做好释法答疑和思想疏导工作,切实提高当事人的服判率和自动履行率。通过相互协调配合,把审执工作各个环节相互配合、衔接起来,杜绝了审、执“两张皮”现象。
二是严把审执案件质量。强化案件流程节点监控管理,加大审限监督力度,按照不同审判业务和案件类型,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所占用的时间进行合理分配,实行一案一表,一月一通报,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一目了然;严把裁判文书质量关,判决书、调解书主文意思必须表述清楚、具体、明确、完整,并有利于执行。
三是加大诉讼保全力度。一方面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审判人员将在法定时限内采取有效保全措施;另一方面,强化审判人员依职权保全职能,在立案、审判过程中,法官认为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在有多项财产可以保全的,明确要求审判人员应当选择方便执行的财产予以保全。
四是建立分析交流机制。强化审判、执行信息共享和问题反馈,针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工作协调配合问题,每半年组织审判、执行部门开展分析交流,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审判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审判、执行部门工作协调配合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