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时期就看过雨果的《悲惨世界》,前几日看了由原著改编的全歌剧电影后,更是被剧中展现的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全貌及由此产生的法学意义所震撼。就此,笔者对剧中所表达的几个法律问题谈点初浅的看法:
1、法律的目的是救赎还是惩戒?
冉阿让,这个出生在农民家庭而又早年失去父母的苦命人,为了给侄儿一点食物不至于被饿死,在面包铺里偷了一片面包——仅此而已,被判了五年苦役。在苦役中,他先后四次越狱都失败,换来的是十九年的苦役。冉阿让进监狱时,青春年少,出来的时候,已是老气横秋了。经过米里哀主教的感化后,冉阿让改名换姓从新做人,十年后成功当上一个善良、正直的市长。期间,他一面躲避着警察沙威的疯狂追捕,一面忠实履行着市长的职责,关心人民疾苦,并抚养妓女芳汀的私生女珂赛特。如果说法律的目的是惩戒犯罪(就刑事犯罪来讲),即使受“乱世用重典”的影响,偷一块面包换来19年的劳役,显然是达到了。全剧看来,雨果法律思想产生的基础是他的绝对人道主义。他认为,象人这样“有思想的生灵”,无论是谁,都应当有个体的生存权利。在人道的大旗下无条件地博爱,社会才会达到理想的状态。这种绝对的人道主义有着先天的局限性,有着深刻的时代和历史的烙印。雨果认为,法律是冰冷的,严苛的,不容置疑的,主张用道德感化犯罪和刑罚无用论,剧中米里哀主教对冉阿让偷银烛台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就是这种“道德感化”的载体,沙威警察就是严格贯彻执行法律的象征。这里还引申到法律和道德的问题,“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道德是最高的法律”。19年的劳役没有换来冉阿让的改变,但米里哀教主的一番言行彻底改变了他的一生。法律的根本性质在于维护人人平等的社会秩序,是社会的底线,谁一旦触犯,必将受到惩戒!而惩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救赎,从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添加和谐因子,这才是法律的真正意义所在。
2、“一朝为贼,终身为贼”
警察沙威,出生于监狱,与生俱来有一种对罪恶的仇视,而他定义罪恶的标准,却是当时的法律。他在剧中令人印象深刻,虽是正义的化身,但让人不免反感。他执着于法律,是一个将法律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把法律作为范本、作为全部生活的人。剧中冉•阿让身份有多次转变,从囚徒到市长、成功商人,再到一位孤独的老人,沙威都不放过他,他坚信:“一朝为贼,终身为贼”,让冉•阿让在对自身的怀疑、对罪恶感的救赎中诚惶诚恐地度过一生。沙威对法律有绝对的忠诚和信仰,当感情冲击他的信仰时,忠于职守的他内心极度矛盾,痛苦万分,信念动摇,最终他放走了冉阿让,自己却跳入塞纳河自杀了。或许当沙威突然发现自己一辈子坚守的信念,在冉阿让面前遭遇如此大的颠覆和冲击的时候,他是无法承受的。法律错了吗?没有错,沙威错了吗?也没有错!每个人其实都带着内心的欲望和恶念生活,这些一朝为贼的人,只是没有控制住自己心里的魔鬼,如果能给与他们足够的鼓励和帮助,完全有可能回到正常人的行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去年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就是为了防止“一朝为贼,终身为贼”。
3、“功”与“过”可否相抵?
作为读者,我们在佩服沙威的尽职尽责的同时,也真心觉得他太不开窍了,难道冉•阿让做了那么多好事都抵消不了一片面包引起的罪恶?大多数人认为,“功”与“过”是可以相抵的,这里的“过”当然是法律意义上,但“功”更多的是道德层面上的大多数人的理解,这里又可以引申到之前讲到的道德与法律的问题。而按照当代刑法和刑事政策,“一贯表现”是法官和辩护律师重视的量刑意见,立功也是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功”与“过”并不是必然可以相抵的,法律层面上讲,什么是“功”,什么是“过”,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功过可否相抵?多大程度上相抵?其实法官是可以自由裁量的。法律虽追求的是一种确定性,但只怕很难摆脱得了虚无缥缈的道德对其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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