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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采访我院执行工作
——为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出台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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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志远  发布时间:2013-07-22 08:39:03 打印 字号: | |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我们想了很多办法,包括对被执行人进行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但效果均不理想,这次最高法院出台失信者‘黑名单’制度,通过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被执行人予以限制,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这必将会为执行工作带来转机” 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戴智明如是说。

  7月16-17日,为配合最高法院出台失信者“黑名单”制度造势,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专程来到我院,对一起被执行人逃避法院执行的案件进行跟踪采访,并于19日下午进行了播报。

  湖南省平江县的案件申请人吴海军本为左脚高位截肢的残疾人。2010年,吴海军在送稻谷到湖南省浏阳市沙市粮站贩卖后在整理装稻谷袋子时,因粮站工作人员在卸稻谷时操作不慎,将其压伤,致其右腿骨折六级伤残。因侵权人沙市粮站不履行赔偿义务,吴海军便向我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于2012年5月21日作出判决,支持了吴海军的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沙市粮站赔偿吴海军各项损失89639.46元,在支付了5000元后,沙市粮站没有继续自觉履行义务。2012年9月10日,吴海军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沙市粮站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查询有关协助执行单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定代表人宋军辉因个人经济纠纷下落不明,目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浏阳市粮食局指定留守人员周志红看守。另外,通过执行人员的走访了解到,沙市粮站为改制企业,改制过程中处置了部分资产用作职工安置费用,目前还有两个仓库和一个大米厂(无产权登记)用于出租,租金用于购买改制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由于该案被执行人情况复杂,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合法有效的执行措施几乎没有,出于保障民生、维护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我院主动引入媒体介入,积极曝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

  近年来,我院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先后推出了执行监督员制度、人民陪审员介入执行异议审查制度、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执行分权制衡和集约化执行制度。同时,通过不断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开展多层次的执行专项行动,执行的效果得到了全面彰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来源:政研室
责任编辑:何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