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我院依照修改后民诉法新设的简易程序,审结我院首例小额诉讼案件。
该案系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原告邓某应被告邓某某要求为其安装卷闸门,约定总价款10310元,原告为被告安装卷闸门后,被告先后支付了8310元,余款2000元一直未付,经多次催促未果,原告邓某便将被告邓某某诉至法院。考虑到该案诉讼标的较小,我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庭审过程中,我院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理方式、一审终审权利等事项,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适用。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一审终审,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欠款200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