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山上种油茶,利用休息时间抽了一根烟,岂料竟引发一场山火,造成受害森林面积达130余亩。8月1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3年5月,葛家乡新建村六旬老汉潘某到其屋后荒土补种油茶苗,种植过半后,潘某点燃一支香烟,边植树边抽烟,抽完随手将尚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荒土中,便回屋吃饭。约10分钟后,荒土中的茅草被引燃,潘某发现后奋力扑救,但因火速过快,未能阻止火势蔓延,后经葛家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积极扑救,山火才得以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在野外抽烟随意丢烟头,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自首,被告人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动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