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浏阳法院沙市法庭到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口支行,巡回审理了6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经过法庭调查,承办法官彭睿发现,6名借款人并不是恶意拖延还款,而是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暂时缺乏偿还能力。鉴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中肯的调解方案:由6名借款人先还部分款项。对剩余的款项分两种方案进行,一是对余款不多的,延期还款;二是对余款较大的,延期分批还款。还款具体日期由双方自行协商。
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6个案件均达成还款协议。通过调解,作为原告方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借款而不致蒙受损失,而作为被告方的借款人也不会因过大的还款压力影响到家庭的正常生活,取得了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