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浏阳法院沿溪法庭对一起因修路引发的相邻纠纷进行了公开巡回审理。
原、被告是邻居。被告屋侧有一小路,该道路通往原告家,路面原仅有一米宽,2005年,电信部门为建信号塔将道路拓宽。2013年5月10日,原告自费将该条道路硬化成水泥路面。水泥路面铺设至被告房屋屋侧时,因留给被告的出水口靠近路面,导致被告房屋屋侧排水不便。原、被告发生争执,被告以原告硬化路面未经其许可及侵占其房屋路基为由,阻扰原告施工,并将部分路面损坏,将杂木堆放至道路上,导致车辆不能通行,水泥路面无法继续铺设。原告遂诉至法院。
随着农村生活的改善,越来越多的村民拥有了机动车,为了方便出行,许多村民开始将路修到家门口。源于修路引发的相邻纠纷也日益增多。针对这一情况,浏阳法院沿溪法庭决定对本案进行巡回公开审理,目的是通过审理一案,向群众宣传邻里之间不仅有情义上的协助义务,法律上也规定邻里之间有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的义务,最终促进邻里关系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