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礼金被盗引猜忌,法官悉心化干戈
分享到:
作者:张如意 刘敢德  发布时间:2013-08-29 09:35:44 打印 字号: | |
  8月27日中午12点40分,在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突然响起了一阵热烈的掌声。正在大家探寻原因的时候,一副温馨和谐的画面映入眼帘。

  “周院长,赔多少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您使我重新找回了自己,找回了自信,不知道怎样才能表达我现在的心情。”原告激动地说。

  “我很惭愧,以后我一定要引以为戒,好好教育好自己的子孙。”被告诚恳地说。

   原、被告本是关系很好的邻居。2012年10月5日,原告帮助被告操办喜事。第二日,被告发现38000余元礼金被盗。因被告怀疑礼金系原告偷拿,双方关系变得紧张。案发后,被告向多个机关寄送了控告原告的《案情报告》,并到处陈述其怀疑想法,引发当地村民议论纷纷。原告倍感受辱和压力,导致失眠,多次与被告理论而产生纠纷,经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均未果。

   今年3月4日,礼金被盗一案被公安机关侦破,盗窃并非原告所为。原告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和其他经济损失等共计30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浏阳法院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周超考虑到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双方矛盾较深,决定亲自办理此案。

   开庭前,周副院长就双方争议事实,认真审查双方提交的有关证据并到有关机关调查核实。庭审中通过组织法庭调查,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在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阶段,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事实和理由,让在场旁听的双方亲友及当地村民明辨了是非责任。

   随后的法庭调解过程中,周副院长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据法说理,将重点放在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上,他告知被告在自身维权过程中,凭空猜测,侵犯他人名誉,是一种违法行为,构成侵权。在被告充分认识到错误后,周副院长考虑被告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被盗款尚未追回的实际情况,劝说原告在被告赔礼道歉的基础上,不过多追究被告的经济责任,得到了原告的认可。经过1个多小时的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诚恳地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精神抚慰金200元。至此,一起长达10个多月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看着两个“冤家”握手言和,旁听席上的亲友、邻居们不约而同地鼓起了掌。“真高兴我们两家又恢复到了以前的和睦。”被告的儿子开心地说道。
来源:民一庭、政研室
责任编辑:何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