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鞭炮声在浏阳法院镇头法庭外响起,25位来自浏阳市官桥镇的农民工满面笑容地走到法庭,将一面写着“心系民工 秉公执法”的锦旗交到了罗艳芳庭长手里。罗庭长看着这群熟悉的面孔,关切地询问道:“你们的工资都已经到位了吗?”“到位了,都到位了,感谢您了!”。
2012年上半年,刘某等25位农民工受同乡袁某雇请,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的某一指定河流采金。袁某与这25名老乡约定工作期限为2012年4月至11月,基本工资为每月人民币4000元,由袁某按月发放。后因袁某采金亏损,仅发放了一个月工资后便无力继续发放,剩余工资经双方结算为157762元,袁某向这25人出具了一份总欠条后,便打发他们回了湖南省浏阳市家中。回到家乡后,刘某等人多次向袁某催讨工资,其中有部分人更是不远千里跑到新疆找袁某,均无法找到。无奈之下,刘某等25人只得寻求法律的帮助。
2013年4月5日,对法律并不熟悉的刘某等人来到镇头法庭立案室讲述了他们的情况,镇头法庭干警一一为这25人解答了立案程序,详细告知其如何撰写起诉状、立案所必需的材料,并主动为其拟写诉状、协助调取袁某身份信息。立案后,干警们连续几天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均未找到袁某,几经周折后,终于找到了与袁某同住一起的母亲,完成了25起案件起诉状副本的送达。
为使刘某等人尽快拿到工资,6月4日,镇头法庭依法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判决。得知被告袁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该庭法官在判决书生效后,一方面主动帮助刘某等人办理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并告知他们依法申请执行立案,一方面向执行局领导汇报了该案的特殊情况,请求帮助尽快执行。9月8日,为期一年的讨薪终于有了结果,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承办这批案件的罗庭长说:“此次讨薪你们的权益得到维护,你们无疑是开心的,然而我作为一名法官,能运用手中的司法权切切实实为你们办事实,能让你们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比你们更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