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笔钱,我们公司员工的中秋、国庆福利就有保障了。”湖南某重工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紧紧地握住法官的手说道。
2012年6月,江苏南京的张某,徐州的唐某分别向湖南某重工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180万的打桩机械,但未按合同约定付清余款。公司多次催讨,张某、唐某反复推诿。无奈之下,湖南某重工有限公司将张某、唐某诉至浏阳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2013年9月17日,该院园区法庭依法进行审查后,根据湖南某重工有限公司提供的线索,迅速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当日,该庭两名法官便远赴江苏南京、盐城对两名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在办完冻结手续后,办案法官立即通知了两被告存款被冻结的情况,同时积极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动员被告积极还清货款,并希望双方考虑多年来的合作友谊,放弃违约金;双方通过充分的考虑后,自行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解除了对两被告账户的冻结。
从银行查询到财产保全再到案件调解,两件跨省跨区域的案件只用了2天时间,帮助企业追回余款13.5万元。9月18日,在节前及时拿到货款的湖南某重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高兴万分,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