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湖南省重点林区之一,浏阳境内植物资源得天独厚,孕育植物门类繁多,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恶手伸向了这些宝贵的“绿色财物”。2013年10月10日,浏阳法院在大围山镇东门小学大礼堂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2012年6月,浏阳大围山镇村民鲁某某到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游玩时发现一株生长逾百年、被誉为“植物大熊猫”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遂生采伐歹意;同年12月,鲁某某与刘某商定收购价格后,即伙同姜某某、杨某某将该株红豆杉砍伐,并将原木运至某家具公司刘某处准备加工处理。刘某收购后,鲁某某分得赃款15000元,姜某某、杨某某分别分得赃款4000元和3000元。案发后,鲁某某、姜某某、杨某某先后主动投案,并退缴赃款,刘某也由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考虑到该案是浏阳大围山第一起非法采伐野生红豆杉一级保护植物的案件,为保证案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该院决定到案发地大围山巡回开庭。由于四名被告人有三名是当地居民,为保证巡回审理的顺利进行,该院分管领导及承办法官先后进行过多次讨论,就庭审现场布置、现场安保作了周详部署。10月10日开庭当天,受邀听庭的浏阳市林业局、浏阳市森林公安局的部分干警以及当地司法协助员、林企代表、大围山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群众等两百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经法院审理,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鲁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 000元;被告人姜某某、杨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 000元,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 000元。案中赃物及违法所得也被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后,承办法官对参加旁听的群众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林区现场说法,让大家对国家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滥发林木犯罪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应从身边小事做起,同时也让老百姓亲身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开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