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手机聊天软件“陌陌”结识女性朋友,并相约见面,在取得对方信任后,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2014年1月10日,浏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1日,来自新化农村的周某通过“陌陌”与浏阳城区做建材生意的老板娘李某取得联系,周某谎称自己是某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能够承揽装修业务,愿意帮助李某销售建材,李某信以为真。当晚,周某约李某出来见面开房,在取得李某信任后,周某谎称帮助李某拉业务等需要钱,李某于是将1张银行信用卡交给周某,周某随后多次从该卡上消费或取现共计人民币3200元。两天后,周某来到李某家,称承揽业务需要疏通关系,又骗取了李某金项链1条。当日,周某就将金项链在寄卖行当得人民币2332元。经鉴定,金项链价值2835.5元。据此,周某共计骗得李某财物价值人民币6035.5元。
同月17日,被害人李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周某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李某人民币2万元,李某对周某行为表示谅解,并书面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被害人李某过于轻信陌生人,对损害的发生存有一定过错,该院根据法律规定和量刑情节,做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该案承办法官提醒,许多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机即时通讯服务软件带来的交友便利进行非法活动,广大市民通过手机上网与他人交往时一定要有戒备之心,切莫轻信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