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吃低保不成怀恨报复 怒烧山林领刑三年半
分享到:
作者:李明耀  发布时间:2014-01-17 16:28:00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当庭宣判
  因对政府未能解决低保问题心怀不满, 47岁的黄某某一气之下怒烧二百余亩山林。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巡回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某放火一案,黄某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家住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西环村的黄某某现年47岁,因离异多年,婚生小孩外出打工多年未归,家庭生活较为拮据,便希望村委会为其解决低保问题,但因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条件,一直未能如愿。黄某某便心生怨愤,产生放火烧山引起社会关注的想法。2013年8月10日,黄某某携带打火机在自家屋后点燃茅草,意图烧毁附近山林,因天气原因,被点燃的茅草未烧上山便自行熄灭。8月15日15时许,黄某某再次来到自家附近的枞树坡山场内,点燃一株干枯的杉树尾后离开,从而引发森林火灾。荷花街道办事处得知火情后,迅速组织当地干部奋力扑救,于次日17时许终将山火扑灭。后经浏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调绘,此次森林火灾共烧毁林地面积233亩。

  被告人黄某某故意放火烧山,情节恶劣,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浏阳法院遂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当地,巡回开庭。考虑到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又有当地村民联名请求从轻处罚,合议庭当庭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易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