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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真心为民办实事,不愧为人民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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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柳 余园静  发布时间:2014-01-26 09:25:32 打印 字号: | |
  “我要找你们的周法官,我是来送感谢信的!”24日一大清早,一位年过半百、面部重度烧伤的老人在家人的搀扶下,来到了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当看到闻讯赶来的周法官时,老人紧紧握着他的手,激动得流着泪说: “你们不是亲人却胜似亲人,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不愧为人民的好法官!”

  这位老人名叫熊某某,2005年11月因在同村刘某某、汤某某组织的非法生产鞭炮过程中被意外烧伤,后经医院诊断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3级伤残。因该案涉及到非法生产,2008年8月7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某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5820.91元,由被告人刘某某赔偿126564.73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汤某某赔偿31592.43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汤某某并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2009年2月19日,熊某某依法向浏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申请人刘某某一直在监狱服刑,家中已无其他经济来源,另一被申请人汤某某家庭十分困难,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然而四年多来,尽管被申请人经济状况并未改善,但执行法官们从未间断过执行工作的进程,一有空就去看望慰问熊某某,和熊某某所在村委会建起了“连心桥”,在生活上帮扶照顾熊某某,安抚熊某某及家人的情绪,同时和村上的党员干部们积极上门作汤某某及家人的思想工作,争取早日结案。

  为使熊某某的案件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在2013年底的小额民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中,执行法官们再次加大执行力度,多次组织当事人和解,最终在2013年12月31日,熊某某与汤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2014年1月23日,当汤某某和执行人员一起将执行款5000元送到了病榻上的熊某某手中,并承诺剩余部分将以每年3000元逐步偿还时,熊某某感动不已,之后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杨柳 余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