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真想不到纠结了这么久的离婚纠纷这么快就处理好了,这真是太好了!”2014年2月24日,在浏阳法院镇头法庭诉前调解工作室内,当事人张某和熊某激动地说。
原来,张某六年前经人介绍与熊某相识并结婚,共同生育有一个六岁的女孩。婚后双方同甘共苦,勤劳创业,在浏阳市区购买了住房,在跃龙集镇还新建了房屋,购买了两辆小汽车,过上了让人羡慕的幸福生活。但双方终日忙于事业,平时缺乏交流沟通,随着家庭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夫妻俩的感情却越来越淡,隔阂愈来愈深,心与心的距离越来越远,一段美满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
2月24日这天,张某来到镇头法庭提出离婚请求,谭卫明庭长接待了张某,详细了解案情后,觉得这是一起简单的离婚纠纷,当即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调解主任熊顺中前来一起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谭庭长和熊主任对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释法律,双方紧张的情绪逐渐缓和,分歧也逐步缩小,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小孩由熊某抚养至独立生活,张某不承担抚养费,每年可探望小孩,熊某一次性支付张某人民币18万元。至此,一起离婚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到了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近年来,我院在探索新形势下如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进程中,把诉前调解工作作为法院参与社会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强化对社区调解、村委会调解、司法所调解等基层组织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三调联动”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