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要闻
浏阳法院荣获“长沙市优秀法院”称号
分享到:
作者:杨柳  发布时间:2014-03-10 12:02:17 打印 字号: | |
浏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智明(中间)领取长沙市优秀法院奖牌
  3月4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长沙市法院工作会议上,浏阳法院等3家法院荣获“长沙市优秀法院”表彰。

  2013年,浏阳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按照“打造先进文化引领的规范化服务型法院”的奋斗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狠抓执法办案,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0018件(含旧存案件),均衡结案率为93.2%,整体司法状况位居长沙法院系统前列;二是狠抓服务型创建,以开展“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为契机,主动服务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中的拆迁、腾地、违法用地等影响浏阳发展的问题,依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商事审判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开展巡回办案89场次、巡回法律咨询4场次、集中宣判3场次,对93名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8.6万元及对50名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的困难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金19.2万元。三是狠抓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法院队伍要求,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强化队伍作风转变和规范化管理,保持了队伍“零违纪”, 注重司法能力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交流,互动进行人才培养,成为了中南大学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四是狠抓工作创新,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管理模式、审判管理机制、工作管理制度创新,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全年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26人次参加庭审观摩和现场评议活动,就执行和刑事审判工作分别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人大内司委进行了专题汇报,认真办结了1件人大代表意见。

  会上,浏阳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获评“长沙市法院集体办案标兵”,政策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获评“长沙市法院集体服务标兵”,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维获评“长沙市法院个人服务标兵”,园区法庭副庭长陈钟婧获评“长沙市十佳法官”,园区法庭庭长周友庚获评“长沙市法院优秀人民法庭庭长”,镇头法庭庭长谭卫明获评“长沙市法院个人办案标兵”,大瑶法庭副庭长刘春泓获评“长沙市法院调解能手”。
责任编辑:李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