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浏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行政认定决定,原告杨龙遂将对方告上法庭。3月4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内座无虚席,一起行政案件在此公开开庭审理。
令300多名前来旁听的群众倍感意外的是,此次庭审被告浏阳市人社局的“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都出庭应诉。据悉,此案是《浏阳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出台后,全市首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不予认定工伤引发“民告官”
今年25岁的萍乡人杨龙,是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13年9月18日(中秋节前一天),杨龙在完成当天工作任务下班后,搭乘同事摩托车回江西萍乡市老家,结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杨龙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杨龙以自己受工伤为由申请工伤认定,但浏阳市人社局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庭审前,被告浏阳市人社局的局长缪传良和分管副局长赖明汉相继赶到并坐上了被告席。庭审中,围绕该案争议焦点杨龙因交通事故受伤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之情形,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杨龙认为,“上下班途中”一般应指职工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上往返于单位和家中的过程,他在公司中秋节放假的情况下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符合该条款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浏阳市人社局认为,“上下班途中”应当是职工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往返于工作场所和经常居住地之间的行为,杨龙受聘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其安排了住宿,杨龙每天正常上下班行程时间是从宿舍到工作场所包含的时间。事发当天,杨龙下班回宿舍后,其下班的行为就已经中止,所以杨龙再搭乘同事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非在直接的上下班路途中,而是回老家休假的途中,不应认定为工伤。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2个多小时。缪传良和赖明汉多次发言,认真细致地阐明了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观点和理由,并就原告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
浏阳法院行政审判合议庭合议后,宣布此案将定期宣判。
“民告官”从此见“官”不再难
“不管结果如何,至少今天庭审做到了公开透明,而且被告单位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使自己有当面讲理的机会,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与庭前的情绪激烈相比,原告杨龙在庭审中平静了许多。
受传统官本位思想影响,过去行政案件审理时“被告缺席”基本成为常态。为使“民告官”见官不难,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浏阳法院一直在探索构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长效工作机制。
早在90年代初,时任湖南省浏阳县县长的谭仲池曾亲自出庭应诉,与村民对簿公堂,成为浏阳法院首例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典型案件。
尔后,浏阳法院将历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成因分析作为实证基础,深入调研,出台了《浏阳法院行政诉讼白皮书》,并向浏阳市政府提交了《浏阳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就构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与政府达成共识。
今年2月19日,在浏阳法院的积极努力和主动参与下,浏阳市政府出台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办法规定了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的相关情形,界定了出庭首长的具体职务、明确了出庭任务和最低出庭次数等。
为避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流于形式,该办法还规定了败诉应对制度和整改制度以及考核监督制度和统计通报制度,以及“应当出庭、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行政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等内容。
这标志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浏阳将成为常态,今后所有“民告官”案件,被告单位一把手或主要负责领导必须出庭应诉,否则将面临严厉问责。
架起官民之间平等沟通桥梁
“我们只有共同搭建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普通群众互相交流的平台,才能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浏阳市法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高德懋感叹说。
为积极推进官民建立起互相交流的平台,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浏阳法院采用“三步走”的工作模式。
开庭前,对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该院除发送出庭提示函之外,主管副院长、庭长亲自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动员,为其讲解庭审程序和强调出庭应诉的意义,指导被告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庭审中,对于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通常由主管副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发挥院、庭长办案经验丰富、掌控能力强的优势;开庭时,由审判长介绍出庭应诉的行政负责人职务、出庭原因,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情况在当事人最后陈述前,引导行政负责人就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执法情况及协调化解案件等发表意见。
庭审后,进行评价反馈,向市政府法制办通报负责人是否准时出庭、是否对原告进行解释说明、是否发表辩论意见等情况,加大考核力度。
旁听完庭审后,浏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郭曦评价说,尽管浏阳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占全院案件比重不多,但随着该院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深入推进,对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行政诉讼功能和价值是个大胆、有益的尝试。
构建行政争议化解联动机制
“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在良好的司法环境下进行。关起门来办案,仅靠法院一家,很多工作是难以奏效的。”浏阳市法院院长戴智明指出。
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浏阳法院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契机,积极构建行政争议化解联动工作机制。该院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加强分析研判,提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和行政争议化解的效果;同时积极建立健全指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培训工作机制,通过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能力,帮助堵塞行政机关管理漏洞。
“随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行政审判工作在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正日益彰显,将为切实解决征地拆迁、征收补偿、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云良同时指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全面推行,不仅有利于行政负责人了解本单位在行政管理工作、应诉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改进,而且通过行政首长与原告面对面交流沟通,更有利于促成行政案件的直接审理和“官民”矛盾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