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三月阳春,万物芳盛,田间地头,已是一副欣荣气象。但同住浏阳市水佳社区的周大叔和杨大伯却因为这春耕,闹起了一场相邻权上的“官司”。
原来,周大叔和杨大伯的责任田相互毗邻,因地势问题,杨大伯主动给周大叔提供排水便利,十几年来从未有嫌隙。但自去年上半年开始,杨大伯以周大叔排水影响其种植蔬菜为由不再允许其“过水”,双方为此不和。经调解无果,周大叔“斗气”不过,一纸诉状状告杨大伯侵犯其相邻权,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考虑到相邻权纠纷“判决易下、情理难清”的特点,为保证春耕不受“官司”影响,2014年3月31日下午,粟法官邀请了正在此地联村的长沙中院群众工作组队员和社区干部一同前往田间地头,对涉案田地的水路走向进行了细致的勘察,通过释法说理逐渐安抚、疏导了双方的对立情绪。4月2日上午,承办法官和社区干部再次来到双方家中,经耐心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周大叔选择了一条便捷水路过水,并作了撤诉。
今年以来,浏阳法院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将农村审判工作扎根于村组、田间,通过“下地调查、入村审判”等形式发挥司法职能,该院化解群众矛盾的能力和效果均得到有力提升,司法为民得到群众的积极评价。